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成渝城市群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探索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互促共进的新路径,对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契合互动,释放中西部地区巨大内需潜力,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具有重要意义。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68号)精神,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将成渝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城市群。
二、请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研究制定支持成渝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将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