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造就业和财富的重要源泉。为积极培育壮大我省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帮扶作用,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到2023年,全省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16%,力争突破500万户,其中,规上工业企业突破16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00家,上市企业突破120家,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现代农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重点培育一批雏鹰型龙头企业,壮大一批成长型龙头企业,引导一批领军型龙头企业,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构建层次明显、大中小龙头企业相互协调的梯次发展格局。力争到2023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到60家以上。
2.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推动每村形成一个主导产品、一个致富带头人、一个农民合作社、一个村集体资产运营平台。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力争到2023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超过120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超过1000个。
3.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快培育农村直播电商、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和新模式,三年培育农村直播电商人员10000人,进一步加密乡村物流站点。
(责任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等)
(二)实施先进制造企业培育行动。
1.打造领航标杆企业。围绕“2 6 n”重点产业领域,建立领航企业培育库,优选100家左右主业突出、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出台实施“一企一策”配套政策,支持领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百亿级领航企业力争突破35家。
2.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大力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提升。统筹现有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稳岗生产、创业就业、恢复产能、科技创新、降低融资成本等。到2023年,力争全省专精特新企业突破3500家、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突破3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突破80家。
3.大力推动“小升规”。建立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施小升规企业培育扶持政策。鼓励同类小微企业重组上规升级。到2023年,全省新增规上工业企业3000家,总数力争达到16000家。
(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
(三)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
1.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扩大首购、订购等政策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加强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推广“科贷通”等科技金融服务,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到2023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0家。
2.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坚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管理程序,强化认定管理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各级重大科研项目,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00家。
3.加快发展独角兽、瞪羚企业。落实独角兽、瞪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支持独角兽和瞪羚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和帮助其申报各类科技研发计划。到2023年,培育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30家以上,瞪羚(潜在)企业300家以上。
(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
(四)实施房地产建筑企业培育行动。
1.引导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确保商品住房供需总体平衡,积极防范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到2023年,全省房地产企业总体实力明显提升。
2.推动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单一总承包企业向其他总承包资质发展。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铁路、公路、水利、机场、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海外工程建设市场。到2023年,全省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达到10家以上。
3.促进物业企业发展。以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推动住宅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65%以上。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优质化提升工程。引导每个设区市建设2-3个“智慧物业服务”和“智慧安防小区”示范项目。到2023年,物业服务企业达到4200家以上,打造50家以上行业标杆企业。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
(五)实施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行动。
1.大力培育现代流通企业。优先发展基于仓储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培育一批以连锁经营为代表、线上线下互动、国内国际联动、城乡相互促进的现代流通企业。培育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30家和重点商贸物流企业120家。到2023年,全省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突破12000家。
2.打造一批物流龙头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方式进行规模扩张和资源整合,支持传统物流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物流全链条服务商转型,打造一批现代物流骨干企业。培育形成一批运行模式先进、要素整合能力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枢纽运营企业。到2023年,全省a级物流企业总数达到320家,其中5a级物流企业力争达到6家。
3.加快推动电商企业发展。聚焦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提升电商服务平台,推进“赣品网上行”。到2023年,培育省级电商示范基地40个以上、示范企业200家以上,力争全省网络零售额达到2500亿元。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
(六)实施文化和旅游康养领域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推动旅游业提质升档。打造500家以上a级景区。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实施产业数字化战略,推进“旅游 ”“ 旅游”,发展新型旅游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催生一批有特色、有吸引力的“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到2023年,全省旅游业市场主体力争突破15000家。
2.着力培养文化企业。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体育等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提升文化消费,加大对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支持。鼓励文化“走出去”,建立一批省级文化出口基地。到2023年,全省文化领域市场主体力争突破45000家,赣鄱文化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
3.加快发展康养领域市场主体。加强健康养老项目规划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进旅居养老、健康养老、智慧养老等新模式,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责任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资办、省广电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七)实施个体工商户提升行动。
1.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推动8条左右省级商业街区改造提升试点示范建设,打造一批高品质夜经济街区,培育一批网红打卡新地标。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税收、融资扶持政策。到2023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力争达到320万户以上。
2.推进“个转企”培育工程。鼓励各地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3年,全省新增“个转企”超过9000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个转企”扶持机制。
3.培育新型个体工商业态。支持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对外卖小哥、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家庭服务员等新业态的劳动者,办理个体工商户集群登记提供便利,更好获取公共服务保障。
(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管局、省商务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工程。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同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金融监管局等)
(二)实施招大引强工程。聚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海西经济区和京津冀地区,深入实施“三请三回”“三企入赣”“产业链招商”等行动计划;精心举办世界vr产业大会、世界赣商大会等重大产业招商活动,力争每年新增“5020”项目120个以上。扎实开展“项目大会战”,做好重大项目跟踪落地保障服务。(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三)实施产业链供应链强链工程。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聚焦14个重点产业链,推动大中小企业、内外贸配套协作各环节协同发展,强化产业链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增强产业链韧性,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提升标准厂房建设水平,加大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更多的轻资产市场主体入驻经营。搭建供应链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产销对接服务。加快建设具备快速集散功能的流通型仓储中心、服务于电商的仓配一体化仓储中心。(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等)
(四)实施创新创业孵化工程。培育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创业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三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30亿元,扶持个人创业25万人次。每所高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辅导机制和孵化基地。办好“创客中国”“中国创新创业”“中国创翼”江西大赛等双创赛事,搭建常态化路演平台。(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
(五)实施惠企帮扶助力工程。持续推动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强化领导挂点联系开发区、“白名单”企业帮扶、企业特派员等机制,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工商联等)
(六)实施新赣商成长工程。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鼓励与知名电商(新媒体)联合培养网红主播,到2023年每个设区市建成1家网红培训基地,每年培养1000名网红主播。按照相关规定,每年评选50名新赣商,营造尊崇企业家浓厚氛围。(责任部门:省工商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企联等)
(七)实施市场环境净化工程。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协同监管、联合监管、“互联网 监管”,推行信用分级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查处力度。持续治理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开展政务失信整治行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部门: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摆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成效上,定期研究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积极谋划政策举措,确保改革发展红利转化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拟订年度计划、分解各项任务。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实际,结合落实“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市场主体培育路径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测调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按季度通报各地、各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态势,协调解决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四)强化激励引导。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评价内容,引导各地推动市场主体量质双升。开展市场主体培育试点示范,对成效明显地区予以通报激励,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