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科技局、人民银行、各直属海关、统计局:
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迅猛发展,推动全球价值链不断深化与重塑,成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特征。一国能否从参与全球化中获益,日益取决于能否成功融入全球价值链、能否在全球价值链中某一特定环节占据新的竞争优势。但目前我国相关产业总体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与发达经济体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部署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建设贸易强国为目标,以创新发展为核心,坚持市场导向,加快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支撑制造强国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发展动力转换,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产业为本,尊重规律。顺应制造业、服务业等不同产业的客观发展规律,鼓励企业在市场机制下探索多元化、多维度的全球价值链攀升路径,不以单一维度或指标进行评价。二是开放创新,整合资源。在国内外市场联动、上下游产业联动、国际贸易投资联动的全球化背景下,鼓励企业高效整合利用全球知识资本、科技资源,实现加强国际合作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不断增强创新能力。三是公平竞争,激发活力。最大限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由政策引导为主向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转变。
二、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发展方向
(三)继续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分工合作。顺应全球化背景下科技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新趋势,鼓励企业在新兴领域布局全球产业生态体系,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更好地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加强产业全球布局和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参与全球创新资源配置,开展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提高全球价值链地位奠定基础。
(四)不断提高我国出口增加值。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平稳发展,不断提升出口增加值,发挥对外贸易在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特征明显的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以及我国具有优势的服务贸易领域,稳步提升我国单位出口的增加值比重,逐步缩小与发达经济体差距。
(五)主动打造互利共赢的全球价值链。结合我国优势产业的海外投资布局,推动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为主向合作研发、联合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端环节延伸,打造我国占据主动地位、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顺应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机遇,鼓励企业加快制造与服务协同发展,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实现价值链攀升。
三、加强全球价值链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六)加强全球价值链贸易增加值核算的国际合作。商务部将会同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建立部际合作机制,依托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框架下中美共同推进的贸易增加值核算数据库建设工作,继续加强与各经济体、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合作,进一步研究推动我国贸易增加值核算工作。各地相关部门做好基础数据统计等工作。
(七)积极开展全球价值链领域的国际政策交流。围绕正在推进的“一带一路”建设及国际产能合作,结合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园区发展、产业上中下游合作等领域的一些成熟做法和经验,与相关经济体开展全球价值链经济技术合作,开发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项目、探索全球价值链公私合作、人力资源开发以及技术传播等合作,为相关经济体特别是发展中经济体融入全球价值链提供中国方案。做好与发达经济体、相关国际组织的政策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围绕全球价值链的发展合作。
(八)利用多双边平台推进基于全球价值链合作的规则制定。积极实施《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全球价值链发展合作战略蓝图》,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开展亚太经合组织全球价值链数据统计合作,推动各经济体进一步认识服务业发展创新的积极意义,着力消除与制造业相关的服务壁垒。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自由贸易区等多双边或区域平台,结合全球价值链进展及我国对外经贸发展实践,研究提出符合广大发展中经济体利益的全球价值链务实、包容新规则。各地结合实际,通过实施“一带一路”重大合作倡议、国际产能合作,参与全球价值链合作规则的探索。
四、通过深化全球价值链合作提高资源配置能力
(九)进口与出口相结合,吸纳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积极扩大先进新技术和关键设备、零部件进口,以及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进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各类中小企业通过委托设计(odm)、自创品牌(obm)等各种形式,嵌入跨国企业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分享技术、制造、管理等方面的外溢效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鼓励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同时扩大进口和出口。
(十)制造与服务相结合,提升国内增加值贡献度。顺应全球价值链中制造服务化趋势日益明显的新态势,着力发展研发、创意、设计、信息、咨询等新兴服务贸易,鼓励企业以服务或者服务链接制造方式,创新智能服务和共享服务模式,提升出口产品的国内增加值含量。积极推进商贸、物流、建筑设计等服务业领域开放,引进国际优质服务资源,促进竞争合作。支持企业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人力资本,积极承接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高端服务业外包,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带动和发展全球价值链合作。积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新业态,加强其通关、物流、退税、保险等综合服务能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十一)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主动构筑全球价值链。制定更加便利、简化的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等各种途径,引进或投资研发、设计、营销、品牌等价值链优质资源,增强其整合国内外市场、上下游产业的能力。以大力实施“一带一路”重大合作倡议、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为契机,鼓励开展重大项目国际合作、工程承包和建营一体化工程,推动中国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以境外经贸合作区、双边经济走廊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合作为平台,发展集群式对外投资,推动国内产业链向海外延伸。支持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电子信息、轨道交通、通信设备、电力装备、船舶、工程机械等产业,通过对外投资实现跨境产业布局优化。
(十二)产业链与创新链结合,倡导开放式创新路径。鼓励企业结合提升价值链地位的实践需要,以进口、境外并购、国际招标、招才引智等方式,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人力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创新活动。支持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方式,引导内外资投向创新孵化、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创新服务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帮助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进入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按照国际规则并购、合资、参股国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鼓励外资研发成果在国内使用和转让。鼓励外资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鼓励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贸易业态创新,在全球产业分工中占据更加有利的地位。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的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公共环境。加强创新创业国际合作,推动科技资源双向流动,汇聚全球智力资源。
五、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政策框架
(十三)产业基金支持政策。发挥政策资金的杠杆作用,最大限度调动民间社会资金的积极性,探索依托行业协会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途径,推进国内产业资本与全球资本深度融合,通过并购整合、产学结合、应用牵引、技术引进等途径,帮助相关产业突破升级面临的核心瓶颈制约。
(十四)财税政策。研究完善现有资金支持政策,调整优化支持内容和方式,促进相关产业创新发展、品牌培育和营销网络建设等。落实出口服务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支持服务出口。确需中央财政支持的有关技术研发事项,通过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予以统筹考虑。
(十五)人才政策。借鉴国际经验,放宽外籍高端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和永久居留等条件,出台和完善有针对性的户籍管理、子女上学、住房便利、出入境管理等系列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我国对中高端人才特别是尖端人才吸引力。鼓励企业、高教院所面向全球招聘高层次科技人才。
(十六)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做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通过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海关高信用企业等途径,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审批办 证、年证审查、检验检疫效率和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提高投资审批效率。
(十七)金融政策。优化资金配置效率,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资金流向高附加值产业,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及创业投资类企业开放,为企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提供全流程资金支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走出去”,完善金融机构海外布局,推动金融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并为企业“走出去”实现价值链跃升提供相应融资支持。
(十八)创新政策。完善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政策,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开放力度,支持海外专家牵头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各类主体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打造新业态、新模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应对海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政策,保护创新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鼓励企业牵头组织跨国联盟,参与国际组织并推动国际标准研究制定,带动技术、产品、服务走向国际市场。
(十九)其他政策。坚持在发展中规范的原则,鼓励各种传统产业抓住“互联网 ”带来的市场机遇,加快商业模式创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为提升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提供金融支持。大力鼓励天使投资、股权众筹等各种新的主流创业模式发展,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六、加强配套措施保障
(二十)探索建立有利于推动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评价体系。逐步探索建立多维度、多元化的开放绩效评估体系,引导基层部门更好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本地区参与全球价值链并向高端攀升夯实制度基础。
(二十一)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本区域价值链升级。各地应立足自身实际,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提出促进本区域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依托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海关特殊监管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平台,大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参与或主动构建全球价值链的新路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强基础核算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更加科学的决策支持。
(二十二)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提高我国全球价值链地位。结合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实践需要,培养和打造一批与国际接轨的智库及专家团队,增强智力资源储备。发挥行业协会、职业培训、高等院校等各类机构的作用,在创新信息交流、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劳动技能、高端人才引进等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借鉴各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功经验,发挥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驻外机构、驻外商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优质公共服务平台。
各地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结合各地实情,细化具体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