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促进我省上市公司“质”“量”双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扩大增量与提升存量并重。以境内上市为主、境内外共同推动,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力争到2025年末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营业总收入、资产证券化率等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上市公司结构布局更加合理,发展质量大幅提升,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一)加强后备企业联合培育。深化与沪、深、港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战略合作,共建陕西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完善后备企业推荐、筛选、培育等工作机制,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系统梳理驻陕央企、地方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子公司中满足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后备企业名录。将“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小巨人”“瞪羚”“硬科技”“独角兽”等获评国家及省级示范企业和私募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培育范围。每年遴选公示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荐辅导企业不少于30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发展私募创投机构。大力发展风投、创投、产投,出台促进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完善行业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和扶持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本土机构,吸引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来陕投资、在陕落户,力争到2025年末创业投资累计金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功能,加快陕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落地运营,撬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创新。建立省市联动机制,推动设立一批天使投资基金。建立自主共享、集中统一的常态化路演平台,将专业孵化载体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纳入常态化路演服务体系。建立“硬科技”投资联盟,打造省内外私募基金领投接转的生态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陕西证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区域市场改革创新。研究出台《关于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和增资扩股,有效发挥场外市场培育规范企业的基础功能作用。依托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试点业务模式,探索搭建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创新业务平台。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专板集中挂牌,加大对科创中小微企业的培育服务。探索搭建股权登记托管开放式服务平台,为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自主申报登记、质押等创造条件。国有科创企业及国有投资机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科创、“三创四新”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可以通过在科技创新专板挂牌进行股权转让和退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陕西证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四)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落实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督导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督约束,促使其忠诚履职。推动支持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机制。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归位尽责,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多种方式,调动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引导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陕西证监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上市公司发挥平台功能。鼓励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各类债券和证券化产品等多元化方式融资,推动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绩优上市公司注入上下游优质资产或整合同类资源,延伸产业链条。加强对上市公司募投资金和项目落地的跟踪服务和指导监督,强化高质量发展政策激励,推动创新发展。引导主营业务缺乏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强自身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严防内幕交易和市场炒作,提高战略性重组的质量和有效性。坚持产业互补、项目落地、风险可控原则,支持并购重组和规范引进省外优质上市公司。建立上市公司迁址联合会商制度,加强前期尽职调查和方案研究论证,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和输入外部金融风险。(陕西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提升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省国资委牵头制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包括履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出资人职责的单位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专班”原则共同组织实施,持续增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户数,力争竞争类企业资本证券化率每年提高20%,到2023年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核心经营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支持引导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引入持股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等规定,探索实施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纾解上市公司困难问题
(七)妥善防范处置退出潜在风险。履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和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应建立盘活上市公司纾困工作专班。推动持续经营困难和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主动退市等方式盘活存量、出清不良资产,实现市场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上市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启动退市程序。加强对上市公司风险监测、预警和研判,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依法合规、稳妥审慎审理、执行上市公司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相关案件。稳妥做好退市公司维稳工作,提前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陕西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法院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稳妥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持续压降第一大股东高比例质押公司数量,促进场内场外股票质押业务风险协同化解。压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引导督促其聚焦实体主业,坚持稳健经营,主动压降股权质押比例,严格控制限售股质押。完善股票质押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督促相关股东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有效发挥国有纾困基金政策性功能,在纾困目标明确、研究论证充分、决策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盈利性绩效考核要求。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基金等机构落实企业纾困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陕西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禁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组织开展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督促限期清偿、化解,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问题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催收股东占款,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公司利益。依法认定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责任。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陕西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保障
(十)完善工作机制。省级国资监管部门包括履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出资人职责的单位,是提高省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和推进所属相关企业上市的第一责任人。属地政府是提高属地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和推进企业上市的第一责任人,是属地金融风险处置和维稳第一责任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纳入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每半年组织召开上市公司座谈会,每季度召开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座谈会。推动证券监管部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向地市延伸服务。建立信息共享和报送机制,每月梳理汇总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情况、资本市场动态等,每年编制全省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分析报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工作统筹。统筹用好境内外市场、股票和债券市场发展政策,培育和推动两个市场相关企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质量提升和风险防范处置,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再融资、并购重组、改革创新过程中的风险隐患,维护良好信用环境。支持各类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赴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和发债融资。引导“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晋层至精选层挂牌。加强联合惩戒,严处各种“逃废债”行为。各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置债券违约和上市公司退市、迁址等情况,纳入地区营商环境评价和监督问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防范和严厉查处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陕西证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政策保障。2021年6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调整完善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等扶持激励政策和工作推进机制。在科技奖励、财税扶持政策、创新资本形成、金融资本引进等方面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将满足条件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纳入各类评优、评奖、示范及招投标等事项遴选范围。鼓励各地各部门创新扶持政策措施,对条件成熟的在全省复制推广。指导上市公司树立维护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建立资本市场负面舆情监测预警和主动应变处置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