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1日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建养并重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建立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绩效考核机制。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路况中等以上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强化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指导工作,加强对全省管理养护机构能力建设指导,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对市级人民政府进行绩效考核。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省级补助资金,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会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市级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监督工作,完善市级支持政策,加大市级财政投入,落实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加强市级管理养护机构能力建设,协调推进市域“四好农村路”建设,对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3.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县域“四好农村路”建设,负责县道、乡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健全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4.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群众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沿线农民群众提供就业机会。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5.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有关政策和要求,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其中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再列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继续执行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用于养护工程的资金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本着“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的原则,足额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市、县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和逐年增长机制。市、县财政分担比例由市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市级财政分担比例不得低于20%。(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市、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7.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要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严禁以各种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市、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8.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积极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农村公路项目的支持力度。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市、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9.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级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县级、乡级和村级路长。总路长全面负责县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县域“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各级路长分别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
10.加强管理养护能力建设。市、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乡级专职工作人员,完善人才培养吸引和激励保障制度。要充分发挥好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作用,鼓励设置多种形式公益岗位,聘用沿线贫困劳动力。不断完善村级议事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编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市、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建立管理养护考核激励机制。省级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对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机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将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资金和质量落实保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补助资金挂钩。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情况较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并扣减省级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作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市、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1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体系,提高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要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已经建成但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市、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和绿色发展。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或专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广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水泥路面就地利用等绿色养护技术,推动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市、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
(二)落实工作职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公路发展实际,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乡、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
(三)开展改革试点。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围绕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绩效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财政厅加强指导和督查,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省推广,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