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扩大社会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殡葬管理条例》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和组织实施,请各地按相关要求推进落实。
二、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及附件《“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联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