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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意见

发改基础〔2020〕1171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是以天津港为中心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近年来,该枢纽加快转型升级并取得积极成效,正由高速增长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但目前仍存在港口功能布局不尽合理、综合服务功能不强、智慧化绿色化水平不高、港城关系缺乏统筹等问题。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对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河北雄安新区建设,促进华北西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陆海双向开放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更好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经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交通强国建设要求,围绕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以设施补短板夯实发展基础,以区域港口协同增强发展动力,以智慧化、绿色化引领发展方向,创新多式联运体系,改善营商服务环境,努力打造布局合理、系统完善、服务高效、港城融合发展的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枢纽,为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定位。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发挥天津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海上门户枢纽作用,以津冀港口协同发展推动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和转型升级,使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成为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的重要支撑。
  ——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立足天津港有机衔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区位优势,加强海上通道与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走廊的互动联系,深化与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使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成为促进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北方重要支点。
  ——陆海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用好天津港内陆腹地广阔的地理优势,大力推进集装箱运输发展,积极发展以海铁联运为核心的多式联运,汇聚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提升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广度和深度,使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成为港口、物流与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
  ——现代化的国际航运枢纽。对标对表世界一流港口,大力推进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加快天津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度创新,持续改善口岸营商环境,增强国际物流供应链的资源配置能力,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化国际枢纽港。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天津作为北方国际航运枢纽的地位更加凸显,国际航运中心排名进入前20位,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5.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200万标箱,集疏运体系基本完善,多式联运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口岸营商环境和航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智慧绿色、安全高效、繁荣创新、港城融合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天津港成为世界一流港口,国际航运中心排名进一步提升,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3000万标箱。
  二、推进港口合理分工
  (四)推动津冀港口协同发展。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高水平配置港口资源,优化区域集装箱、大宗散货等运输布局,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错位发展、高效协同的津冀世界级港口群。天津港以集装箱干线运输为重点,调整优化大宗散货运输结构,积极发展滚装和邮轮等运输功能,建设国际枢纽港。河北省相关港口巩固能源、原材料等大宗散货运输功能,拓展临港产业、现代物流等功能,稳妥有序推动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鼓励津冀港口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加快整合,实现集约化运营。
  (五)优化天津港功能布局。支持天津港集团整合天津市域港口资源,以东疆、北疆和南疆港区作为天津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主要港区,大沽口、高沙岭和大港港区重点服务临港工业发展,为拓展运输功能以及部分货类转移提供空间,推动形成“东疆港区高端多元发展,南疆北疆港区优化提升发展,大沽口、高沙岭和大港港区港产联动发展”的格局。完善危险品储运功能,保障危险品运输通道畅通。
  (六)科学划定港城边界。优化港城空间布局,为港口发展留足空间,实施战略留白、生态留白。加强港口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强化生态环境“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指导作用,严格规划管控。科学划定港区边界,海滨大道以东重点支持航运核心功能建设,严控非航运业务发展。强化海滨大道等主要集疏运通道两侧规划管控,研究设置港城分界缓冲带,实现港城协调发展。
  三、精准完善基础设施
  (七)有序推动专业化码头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根据集装箱吞吐量的增长情况,分步实施北疆港区、东疆港区智能化集装箱码头工程,远期研究启动高沙岭港区集装箱码头建设。加快整合、改造北疆港区既有集装箱码头设施和后方物流用地。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码头建设,更好保障北方清洁能源供应。
  (八)提升公共航道锚地功能。研究论证提高大型船舶通航能力的有关措施,适时提升天津港30万吨级主航道功能。建设高沙岭港区1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研究实施大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夜间安全通航提升措施。推动大型船舶锚地建设,满足超大型船舶锚泊需求。规划选址天津港新纳泥区,满足各港区航道、码头建设运营维护需要。
  (九)完善后方铁路通道布局。畅通连接腹地的大通道,规划张家口—涞源—徐水(保定)铁路、环北京货运北环线及东环线、津蓟铁路扩能改造等工程并有序推进。提升天津铁路枢纽能力,继续推进北环、南港铁路建设,适时启动汉沟镇—双口、汊沽港—周李庄联络线规划建设,形成c型市域疏解环线。
  (十)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加快研究实施北疆进港二线、进港三线延伸至集装箱码头工程,有序推进大沽口、高沙岭、大港等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推动港口与城市客货交通分离,建设港城大道与京津塘高速联络线,全线开通京津高速辅道货运功能,规划建设集疏港专用货运通道。研究规划天津港至河北雄安新区的水运新通道,以及东疆、北疆等港区间隧道、桥梁等联通方式。
  四、创新多式联运体系
  (十一)积极拓展集装箱航线航班。大力引入国际国内班轮公司设立航运基地,促进港航互动联合、合作共赢。不断拓展港口航线网络,持续扩大延伸航线覆盖面,进一步增加舱位、加密班期。提高与周边港口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与有条件的港口发展“海上穿梭巴士”,完善以天津港为中心的环渤海内支线网络。对标世界一流港口,加大对外开放和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水水中转业务,打造东北亚新的国际集装箱转运中心。
  (十二)大力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整合推进内陆港布局建设,优化海铁联运班列线路,建立健全铁路运能调配机制,建立“长途精品班列 短途城际快运班列”体系,研究开行北京—天津港、石家庄—天津港、保定/雄安—天津港等双层集装箱铁路班列。加强与俄罗斯、蒙古、日本、韩国以及中亚等国家和地区合作,拓展中欧班列国际海铁联运功能,加大班列开行规模。统筹推进区域铁路枢纽场站和集装箱场站优化调整,研究市域公交化小运转集装箱班列开行方案。到2025年集装箱海铁联运比例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十三)推进大宗散货“公转铁 散改集”。支持天津港集团联合地方铁路局集团和大型货主、物流企业,开展“公转铁 散改集”试点示范。大力推进企业专用线建设,开发一批试点示范运营线路,推行“一口价”政策,推广“门到门”运输。研究探索利用20英尺35吨敞顶集装箱开展海铁联运的可行性。进一步巩固柴油货车煤炭集港运输管控政策,到2025年,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铁路和水路集疏运比例达到70%左右。
  (十四)提升多式联运服务能力。以集装箱多式联运和大宗散货“公转铁 散改集”为重点,研究设立多式联运综合试验区,在提单互认标准与规范、“一单制”服务模式、联运组织和政策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提升多式联运服务效率和质量。鼓励天津港集团与航运、铁路运输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等以资本融合、资源共享为纽带,组建多式联运专业化经营主体,共同开发运营服务产品。
  五、提升开放服务水平
  (十五)培育开放竞争新优势。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片区在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创新,建设服务新一轮高水平开放的国际合作新平台。支持天津港其他区域加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复制推广、参考借鉴自贸试验区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天津港集团“走出去”,参与境外港口的资本和经营合作,建立国际化的企业集团。
  (十六)提高港航服务质量。优化提升传统航运服务业,规范航运服务业市场秩序。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航运经纪规则,大力发展航运经纪业务。着力建设国际航运服务集聚区,鼓励航运、物流等企业总部或区域中心落户,大力发展航运总部经济,支持港航信息、商贸、金融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推动航运与互联网、大数据、文化产业等融合发展,培育独具特色的航运服务新生态。建立完善航运人才培养体系,打造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为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十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港口经营许可事项,逐步推行普通货物港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调整优化港口收费目录,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总体水平,建立健全公平、透明、合理的口岸服务收费体系。深化“一站式阳光价格”示范,提升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全面实现“一次缴费,全港通行”。加快港口集疏运铁路运价市场化改革,完善港口短距离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优化装卸作业流程,压缩港外停泊时间,增加船舶作业线,到2025年港口作业效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推广进口“两步申报”和出口“提前申报”通关模式,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运和贸易全链条,推动运输和通关便利化、一体化。
  六、大力提升智能化水平
  (十八)推动生产设施智能化改造应用。建设基于5g、北斗、物联网等技术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进装卸、运输、仓储等环节的设备技术改造升级,规划新建新一代自动化码头,启动实施天津港绿色智慧专业化码头科技示范工程。2025年底前重点完成五洲国际、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大型装卸设备自动化改造,实现集装箱码头智能理货系统、智能网联集装箱卡车的规模化应用。
  (十九)提升港口信息化水平。实施集装箱码头一体化操作系统升级改造,通过一套系统实现对全部集装箱码头生产要素的集约化管理。加快推进港口全媒体客服系统建设,上线京津冀港口智慧物流协同平台,不断提升服务客户的综合保障能力。全面推行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实现港口作业单证无纸化、全程服务“一站式”。
  (二十)推进信息互联共享。依托天津港云数据中心,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建设全市港口数据信息枢纽,集成港口跨区域大数据物流信息,加快推进口岸通关物流服务全过程电子化,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不同部门、企业间信息开放共享,加强协同联动、深度合作。充分利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物联网、e航海等先进信息技术和平台,不断提高多式联运的信息化水平。
  七、促进安全绿色发展
  (二十一)强化污染防治。落实渤海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创建国际卫生海港,将港口污染防治融入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大管控力度。完善港口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港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加强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治理,新增、更换港口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优先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港作船舶低硫燃油使用率达到100%。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衔接和协作,船舶和港口生产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处置,加快连接港区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积极推进港区生产生活污水、雨污水循环利用,船舶和港口生产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做到应收尽收,依法合规处理。
  (二十二)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港口装卸、运输、仓储等关键环节技术升级改造,推动散货作业堆场全封闭或防风网改造建设。优化生产作业流程,提高大宗散货作业清洁化水平。推进已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岸电设施改造,新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组织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标准化改造。建立健全岸电使用制度,岸电收费实行地方政府指导价,推动岸电规模化发展和常态化、便利化使用,大力提升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推进原油、成品油装船作业码头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具备条件的加装高温焚烧等末端治理设施。
  (二十三)加强安全保障。加强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源头和过程管控,严格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港口应急预案,并纳入城市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安全监管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设备设施、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研究推进危险货物运输全程动态跟踪管理。
  八、促进港城融合发展
  (二十四)推进航运服务城市发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方向,做大做强国际跨境融资租赁,发展特色航运保险业务,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试点推进离岸金融业务,打造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全面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建设基于区块链的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拓展电子商务全供应链服务功能。适应京津冀消费升级需求,建立面向亚太和欧美等地区的国际采购、分拨、配送中心和国际物流运营中心。
  (二十五)做优做强临港制造业。主动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相关产业转移,以重大项目与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链发展,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做大做强临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粮油精深加工、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等优势主导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设备、新材料、航空航天配套设备等新兴制造产业,打造港口枢纽经济。到2025年,初步形成产业配套相对完善的若干先进制造业集群。到2035年,形成要素配套齐备、技术含量较高、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临港产业体系。
  (二十六)做精做深邮轮旅游业。以邮轮物资及免税商品船供业务为突破口,加快开展东疆邮轮物资配送业务,拓展天津港邮轮产业服务链条,壮大邮轮物流产业规模。积极开辟邮轮始发航线,提升邮轮码头综合服务功能和口岸通关环境,进一步完善邮轮码头周边公共交通网络体系,提升旅客服务体验。力争到2025年邮轮旅客出入境100万人次,2035年邮轮旅客出入境200万人次,形成完善的邮轮物资供应体系和便利的邮轮旅游服务体系。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津冀港口顶层设计,条件成熟时组建津冀组合港联合管理机构,推进津冀港口一体化发展,及时协调解决矛盾问题。推动天津市与腹地相关省(区、市)政府及企业建立多式联运协商机制,组建陆海联运发展联盟,共同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做好与国土空间等规划的对接,尽快修编《天津港总体规划》。
  (二十八)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土地、用海政策,促进土地、岸线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港口码头、航道锚地、多式联运等项目合理用海用地需求。推动将天津港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实施以天津港为枢纽的启运港退税、中转集拼等政策。鼓励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港口船舶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领域,推进绿色港口建设。遵循市场规律,研究建立灵活的海铁联运运价机制,切实降低物流成本。天津市研究设立天津港航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运作,支持航线开辟、海铁联运、无水港建设、环渤海内支线、集装箱中转、国际班列等业务发展。
  (二十九)改革管理体制。推进政企分开,理顺港口管理运营体制,推动非经营性资产和公共职能剥离移交,支持天津港集团聚焦港口主业发展。鼓励天津港集团向资本投资、营运管理转变,完善港口统一运营管理模式。支持“以港养港”,延续天津市支持港口建设的土地等政策。

  (三十)强化组织实施。天津市要依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重大建设项目库,确保将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发展改革委(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定期对重大任务进行动态跟踪,对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测分析,适时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 通 运 输 部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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