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工作小组组长由负责财政工作的省领导兼任,副组长由负责农业农村、金融工作的省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包括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广东银保监局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林业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
二、主要职责
(一)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统筹研究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我省农业保险目标任务。
(二)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省财政厅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制定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保险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按照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要求,落实中央和省级农业保险奖补资金安排,加强预算资金监督管理。
2.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完善农业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将考核情况纳入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推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险种增品,指导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工作,提供农业保险需求及生产基础数据,指导基层协保体系建设,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工作,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3.广东银保监局负责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符合辖区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目录;做好农业保险产品的备案和监管,指导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地方实际的农业保险产品;指导保险机构完善灾前防范和灾后理赔操作规范,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对保险机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4.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提供已布点品种的成本、价格、产量等相关数据。
5.省水利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做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开展洪水、干旱风险区划研究,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提供数据支持和洪水干旱灾害评估支持。
6.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农村住房保险推动相关工作。
7.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农业农村相关统计数据,支持开展农业保险创新。
8.省林业局负责森林保险推动工作。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森林保险承保、理赔,指导保险机构做好防灾减损,做好森林保险宣传和培训工作。
9.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按各成员单位需求整合农业保险相关数据,为成员单位提供农业保险数据信息支撑。
10.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及数据,完善气象站点建设,指导推动气象指数保险工作。
11.省地震局负责开展全省地震风险研究,风险区划制定、历史灾害数据分析整理、未来灾害发展预测等相关工作,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提供数据支持、权威震灾等级和地震灾害评估服务。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日常工作由该厅承担。工作小组人员名单由省财政厅商各成员单位确定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抄报省领导。
(二)工作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业保险有关政策和问题,认真落实工作小组确定的任务,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意见。
(四)工作小组办公室遇紧急或重大任务时,视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短期集中办公,协同推进有关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