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把握总体要求,推动模式创新
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规范运行、严格监管、公开透明、诚信履约”的原则,在严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掘ppp吸引撬动社会资本的潜在优势,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向合作供给、从单一投入向多元投入、从短期平衡向中长期平衡转变。
二、聚焦关键领域,推进重点项目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推进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保、农业、教育、公共卫生、文化旅游、健康养老、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项目实施。政府投资新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公路、城市供热、供水等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ppp 模式实施,其他政府投资新建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优先采用ppp模式,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转型为ppp 模式,充分利用ppp 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未按相关要求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原则上自治区本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基金不予支持。
三、抓好项目培育,建立项目储备库
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对全区拟实施的ppp项目进行筛选,建立项目储备库,按片区开展一对一指导,协助各地进行项目规划、筛选和储备,指导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摒弃项目资金完全依赖政府投入的思维,深入研究挖掘项目潜在市场和经营价值,在政策允许、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创新合作模式。项目实施机构通过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联评联审,优化审批流程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加快ppp项目办理进度,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在项目立项审批完成后,由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项目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法制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项目招标采购文件、ppp协议(合同)等相关文本进行统一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应立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有关部门依据审批结果,依法办理项目手续并推进实施。项目实施机构应于ppp 项目实施方案获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政部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储备库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ppp 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数据录入及申报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引导激励
自治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设立自治区本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基金,支持包括ppp项目在内的自治区本级重大投资项目。充分发挥中政企(宁夏)ppp基金作用,主动对接中国ppp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ppp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制定自治区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项目用地保障,积极协调优先保障ppp 项目用地,着力优化投资环境。
六、加大项目推介,实施奖优罚劣
建立完善自治区及各市、县(区)ppp项目联动推介机制,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平台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适时以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专题推介会、对接会、新闻发布会等,向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推介全区拟实施的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各市、县(区)项目实施机构发布项目招标信息时,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及门户网站同步发布项目信息,协助遴选社会资本方。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组织征集经典案例并推广展示,分领域总结ppp 项目运作经验,为更多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提供示范。健全ppp项目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指导、帮助各市、县(区)推进ppp项目实施。对推进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部门(单位)和市、县(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支持,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和市、县(区)进行督导通报。
七、依法依规实施,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
推广实施ppp项目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有关精神,坚决杜绝出现负面清单情形,严禁借ppp名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于违规举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健全ppp 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监测、风险预警和动态监管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上ppp项目,对违反规定的地区采取约谈、函询、暂停入库、限期整改等措施。
八、压实主体责任,实行分级负责
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项目分级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ppp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级ppp 工作方案,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依法赋权的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负责ppp项目立项审批、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涉及的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制等部门,开展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合评审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批、预算收支、项目入库及信息披露等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开展绩效再评价,监督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负责遴选ppp咨询服务机构,为全区ppp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领域ppp项目储备、筛选、策划、发起及实施方案编制,配合财政等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做好项目报批、社会资本采购、项目执行和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对ppp项目实施规范性、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措施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