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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网2016年西电东送及省间交易计划的复函

发改运行[2016]1132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南方电网2016年西电东送及省间交易计划的报告》(南方电网市场[2016]7号)收悉。根据我委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事项的有关要求,经商广东、广西、贵州、云南4省(区)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原则同意对《南方电网2016年西电东送及省间交易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予以备案。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计划》实施要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要求,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优先发电,推动国家能源战略落实,促进水电等清洁能源消纳。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以外的电量和容量,不再纳入发供电计划。

  二、《计划》实施过程中要贯彻落实电力运行调节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受电量要统筹纳入4省(区)电力电量平衡。送端省(区)按照优先发电制度要求,落实到发电企业。受端省(区)应优先消纳,特别是要做好汛期云南、贵州水电的消纳,创新机制,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

  三、《计划》实施要鼓励东部经济发达省份适当帮扶西部省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以黔电送深项目为基础开展跨区域直接交易试点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5]3289号)要求,将贵州毕节织金电厂送广东深圳30亿千瓦时电量单独列出,增加贵州送广东计划。

  四、南方电网公司应会同4省(区)尽快签订协议或合同,积极协商并签订“十三五”送受电框架协议,鼓励通过中长期合同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间协议。

  五、南方电网公司要编制分月电力电量计划,做好调度执行。《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报告。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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