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探索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现就加快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提出以下方案。
一、发展基础和重要意义
区位优势明显。示范区所在的长春市地处东北亚区域地理中心,东联韩日朝,西通俄蒙,至韩国首都首尔直线距离700公里,经吉林省珲春市可通达日本海沿岸港口,经辽宁省丹东市可通达韩国东西海岸主要城市,是中蒙俄经济走廊和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的重要节点,也是东北亚各国合作的重要区域。
产业基础坚实。长春市已形成以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三大优势支柱产业为主导,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光电信息、新材料、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在推动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合作交流密切。韩国是吉林省最大外商投资来源国和入境旅游第一大客源市场,长春市已与蔚山、仁川、全州等6个韩国城市结成友好合作关系。截至2019年底,吉林省有韩资企业400余家,其中长春市近百家,双方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互补性较强,合作潜力巨大。
加快推动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推进中韩经济合作向创新合作、园区合作拓展,构建两国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合作新平台;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促进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为实现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挥积极推动作用;也有利于探索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产业、科技、贸易、人文、环保等多领域开放合作格局,着力创新中外合作体制机制,着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管理服务更协调更高效的国际合作示范区,为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改革创新导向,推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政策环境,通过理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促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合作,充分发挥各方比较优势,全面深化吉林省、长春市与韩国在重点产业领域的务实合作,实现示范区共建共赢。
政府支持,市场主导。加大两国政府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以高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支撑经济技术合作,不断提升示范区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吸引社会各界、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示范区建设。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编制示范区各类规划,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合理确定近中远期重点任务。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推进示范区建设形成一批早期收获成果。
(三)战略定位。
吉林省乃至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新引擎。加强与韩国等国家的经济合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挥示范作用。
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引领区。促进共建“一带一路”与周边国家发展战略有效对接,通过中韩双边合作促进东北亚国家多边合作,引领带动吉林省和东北地区对外开放。
中韩全方位宽领域合作先行区。深入开展中韩贸易、投资、服务、产业、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合作,落实中韩自贸协定有关规定,培育中韩经济合作新领域新动能。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示范区与韩国等国家的经济合作交流全面推进,与国际一流水平接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外商直接投资持续增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高质量发展的国际开放合作平台。到2035年,示范区高端要素和高端产业集聚功能显著增强,对韩经济合作和对其他国家经济交流取得显著成果,产业发展、全面开放、绿色发展、城乡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成为东北亚区域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国际合作示范区。
(五)空间布局。
示范区选址在长春市区东北部,近期开发面积约36平方公里,远期总面积约21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定程序确定。示范区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构建“一核、两翼、多园”的空间格局。
“一核”:以干雾海河生态走廊、雾开河生态走廊之间区域为主,集聚研发设计、影视文化、动漫游戏、医疗美容等产业,打造示范区高端服务业发展核心区。
“两翼”:依托长春国际陆港打造“西部陆港”高端制造业集聚区,依托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打造“东部空港”临空产业集聚区。
“多园”:建设多个集聚集约发展的专业产业园区,包括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医药医疗、健康食品、影视动漫、航空物流、临空制造等园区,配套建设国际商务功能区。依托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链协同合作。
信息技术产业。加强与韩国企业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支持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 vr/4k、软件开发等产业合作。积极推进化合物半导体、功率半导体(igbt等)、芯片、新型显示配套材料、智能家电等领域合作。
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重点推进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增材打印、智能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仪器仪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和冰雪装备等产业国际合作,加快建设工业机器人制造产业园区,谋划建设智能环保装备产业园、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园和冰雪装备制造产业园。支持在示范区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
医药医疗和健康服务业。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推动在医药、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等领域的合作项目建设。鼓励国内外企业和机构在生物药、化学药等领域开展合作,引进新型抗体药物、新型免疫治疗药物、新型生物医学材料等产品产能,建设生物制药合同加工外包生产基地。合作发展北药产业,推动北药交易中心建设,打造北药生产基地。合作建设高端医疗机构,以健康检查、慢性病及老年病治疗康复、先进医疗技术为重点,培育健康养生新业态。支持示范区引进用于临床诊断、康复及养老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建设医疗器械研发、试验和生产基地。针对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优化检疫查验流程。开展美容美妆领域国际合作。
农业和中药材产业。依托有机玉米、大米等粮食资源和生猪、肉牛等畜牧业资源,合作发展餐桌食品、休闲食品、饮料等快速消费品。在人参市场开发、品牌建设、技术引进、转化利用等领域开展对韩合作,建设人参精深加工、人参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人参电子交易平台。加强与韩国知名企业合作,引进技术、资金和人才资源,开展保健品、中药材、食用菌、鹿产品、海产品等产业合作。
文化产业。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鼓励中韩两国优秀文创企业合作开展文化产品制作及演出。支持长影集团等企业与韩国企业在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和新媒体建设以及产教融合等领域开展合作,打造东北地区影视基地。
(二)建设开放合作平台载体。
提升对外开放平台功能。支持长春加快建设国际航空港、国际陆港,打造专业化、国际化、服务化的人才集聚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商贸金融服务平台、国际交流平台。办好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围绕示范区发展组织开展相关交流活动,促进中韩两国及东北亚地区国家间加强经贸合作交流。支持按程序设立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加快发展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加快陆海空立体开放通道建设。依托中欧班列,推进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互联互通。研究推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改扩建,按规定增开国际新航线,加快国际航空运输通道建设。加快陆海通道建设,推进建设连接长春和韩国港口城市的陆海联运通道。
建设绿色生态新城区。推进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完善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富有人文特色、绿色生态、国际化的新城区,建立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环节的体制机制,加强城市设计,规划建设完整社区和特色小镇。加强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加快规划建设综合性国际人才社区,打造世界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
(三)加强创新和人文合作。
推动教育科技合作。扩大中韩两国高级人才培养和研究机构合作。支持两国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园区、工业设计服务中心。支持两国知名高校在示范区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探索双方在学历学位、专业资质等方面双向互认。推动职业教育院校开展交流合作,支持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推动建设中韩国际化人才培养创业创新基地,合作建设教育休闲平台和中韩特色新型智库。组织两国青年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交流。
加强旅游与体育合作。加强中韩两国地方政府、旅游协会、企业等多层次的旅游合作。支持韩国旅游机构在示范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推动组建旅游企业联盟,积极发展跨境旅游。依托生态冰雪、汽车工业、电影文化等特色自然文化旅游资源,支持示范区旅游企业与韩国等国际知名旅游企业合作,合作设计开发旅游产品,推动打造中韩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吸引国际游客来吉林省旅游度假。支持韩国休闲运动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区域总部,开展体育健身等方面交流合作。
四、政策措施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高“只跑一次”改革成果。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向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相应的规划、财政、土地等管理体制,除需国家审批核准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审批核准的事项外,全部交由示范区管理。全面建立行政审批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清单外无审批。鼓励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和自主灵活的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做好金融、咨询、会计、审计、标准、知识产权等服务“平台链”体系建设。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示范区社会治理水平。
(二)积极吸引利用外商投资。支持在示范区内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取消商用车、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逐步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取消演出经纪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在示范区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大陆居民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三)促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和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将服务贸易出口退(免)税申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大幅压缩通关时间。探索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国际互认机制,探索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建立新药研发用材料、试剂和进口设备绿色通道。支持示范区按程序申请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支持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按照有关规定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
(四)实施更为便利的出入境措施。研究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支持示范区依法依规开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推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和社会保障卡的社会化应用。支持示范区内经贸、科技人员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出国任务批件。依法合理优化外籍高端人才及其家属出入境和在华居留许可手续。支持示范区试点探索科研专家执业资格注册办法。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中央财政通过现有政策和经费渠道对示范区建设予以积极支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其纳入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支持范围。支持示范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内实行单列,示范区土地出让收入除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农业农村投入外,其余可全部用于示范区建设。示范区范围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有条件企业可按规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推动中韩两国海关间“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依托长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示范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落实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政策。
(六)加强金融合作。支持在示范区内依法依规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为示范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示范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自主用于示范区内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由相关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前提下依法依规在长春设立中韩合作金融基金。支持中韩两国企业和机构通过设立开发基金等方式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吉林省和长春市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配套实施细则和专项政策举措,编制示范区建设规划,细化落实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在有关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安排上重点向示范区倾斜。
(二)加强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支持将示范区建设纳入中韩高层交往和政府间对话议事内容,支持将示范区建设纳入中韩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框架,建立示范区建设协调机制,共同推动示范区建设和发展。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部署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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