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经厅党组审定同意,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0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坚决整治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点行业领域有关问题的重要指示,切实落实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安排部署,以系统治理的方式,整治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政风行风,建立风险可控、规范有序、利企便民的建筑企业审批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治理重点
着力解决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在建筑企业资质审批、企业业绩和人员资格核查监管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在资质申报中制假造假、利用企业重组分立承继资质非法谋利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治理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说清问题,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通过查找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优化审批方式,强化核查监管,加强源头治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阳光审批”,铲除滋生腐败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土壤”。
四、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10月。
五、主要工作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厅党组书记、厅长作动员部署,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讲话。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行政审批、建筑管理等有关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责任单位: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5月上旬。
2、开展警示教育。结合近年来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监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在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集体警示、重点谈话,增强法纪意识,督促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主动说清问题。
责任单位:厅机关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5月中旬。
(二)查找问题
1、自我查找问题。对照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和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自我查找分析2017年以来在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监管、业绩核查、人员资格核查、“四库一平台”信息管理、风险岗位人员交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症结,总结评估有关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人事教育处、岗培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5月底前。
2、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向企业发函、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深入审批部门和有关企业调查研究等方式,了解企业在申办资质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征求对审批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5月底前。
3、摸排问题线索。通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九游会棋牌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开设举报专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梳理汇总县(市、区)摸排情况,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报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摸排工作的督促指导,下沉力量开展明察暗访。
责任单位: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岗培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5月底前。
4、制定治理措施。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自我查找的问题、企业意见建议和违纪违法案例,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要害,深刻剖析原因,制定针对性具体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和完成时限,形成自查整治工作方案,报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厅系统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6月上旬。
(三)集中整治查处
1、加强问题整改。对摸排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整改。有关单位要建立整改台账,逐一销号,确保件件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
责任单位:厅系统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10月上旬前。
2、处置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系统治理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主动说清问题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理;对不主动说清问题、顶风违纪边治边犯的,坚决从严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10月上旬前。
3、加强源头治理。针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标本兼治,完善审批方式,强化核查监管;加快审批信息系统优化提升,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形成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公开透明的审批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岗培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10月上旬前。
(四)总结评估
1、检查评估。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评估系统治理后的审批监管机制运行情况,听取社会反映。
责任单位: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10月中旬前。
2、全面总结。认真总结系统治理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形成系统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责任单位: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行政审批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岗培中心、信息中心、机关纪委,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10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系统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指导本级和所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系统治理工作;确定1名科级以上负责人为联络员,并于5月上旬将方案和相关名单报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把握工作导向
开展系统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重在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查找问题要准,敢于打开各种“暗门”,找准症结所在。解决问题要实,善于抓住关键环节,推出关键举措。通过系统治理,既要依法依规审批、加强审批监管,又要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既要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又要鼓励审批监管人员为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担当作为。
(三)严明工作纪律
开展系统治理要强化工作落实,严明工作纪律,坚决反对“走过场”、“做虚功”、浮于表面、应付了事等形式主义。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开展系统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带头“下深水”,亲自调研、亲自指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既督促推动,又主动作为。对开展系统治理工作不力、效果不彰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