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监督的意见》(苏财金﹝2019﹞53号),2020年我省继续组织各市县开展ppp项目财政监督,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政监督项目范围:截至检查日省财政厅已正式发文的在库项目(含已入库未落地项目)。
二、财政监督程序:按苏财金﹝2019﹞53号文执行。
三、财政监督内容:参见苏财金﹝2019﹞53号附件1“ppp项目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此外,对2019年财政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开展“回头看”;对照财金﹝2019﹞10号文是否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要重点监督;对项目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新平台)填报是否规范予以重点关注。
四、财政监督人员:ppp项目财政监督应坚持财政部门人员为主,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适当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为保持财政监督独立性,防止自我评价,具体项目“两评一案”编制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财政监督。
五、财政监督报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可适当延长财政监督工作时限。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ppp项目财政监督工作,及时形成ppp项目财政监督报告专报当地党委、政府,并于8月底前将书面盖章版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财政监督组织情况、本地ppp项目基本情况,2019年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是否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监督情况、新平台填报情况、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处理处罚情况和管理建议等。
联系人:省财政厅金融处鲁风,电话:025-83633114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