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公路养护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简化公路养护工程开工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该《通知》仅适用于本市普通国道、市道、县道公路养护必须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
二、简化开工条件
中标单位在开工前只需办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不再办理其它任何的施工前许可或审批手续。中标单位取得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即可组织施工。
三、精减审批材料
中标企业申请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只需提供占道施工许可书面申请、招标单位项目说明书(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来源、项目起止点、施工项目内容、招标时间、中标单位、计划开工时间、竣工计划时间等,并加盖公章)、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不再提供施工合同等其它任何书面材料。
四、压缩审批时限
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于5天内完成初审、现场勘察、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并出具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不再组织现场踏勘。
五、保障措施
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跟进服务机制。即中标企业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便可启动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申请有关方案的制定工作。交通组织方案制定中,由招标单位根据中标企业需求发起跟进服务机制,召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提高方案制定质量,确保一次递交成功受理,按规定时限做出许可。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