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31日
广西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推动流通创新发展,破除流通领域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激发我区消费潜力,促进商业繁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5g、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国—东盟新型智慧城市协同创新中心、西部陆海新通道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鼓励大型商超企业设立绿色循环商品销售专区,推动二手产品在线交易,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推广“互联网 回收”。认定一批数字商务企业,加快企业数据赋能,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推动“一部手机游广西”等平台建设,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和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强化大数据对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的事中事后监测,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支持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为消费者提供精准的消费体验和服务。对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鼓励上述场所加快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体育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打造商业步行街“1 n”规划体系。支持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市从街区亮化、业态多样化、数字智慧化等方面,提升改造商业步行街。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发展当地特色品牌和老字号品牌,加快品牌集聚。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业步行街等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推动商业步行街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争取全国示范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支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探索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在南宁、贺州市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城市商业网点建设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对新建小区按10%比例配套商业设施。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责任,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依法开展“一照多址”登记。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开展烟草经营审批网上办理。制定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指导性意见,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烟草局、药监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打造“互联网 社区服务”平台,支持推进集商品销售、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餐饮、家政、康体、邮政快递等更多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建设一批体验感好、便捷高效的社区便民移动端应用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体育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线上线下融合的城乡双向畅通物流配送网络,支持乡镇商贸中心、乡村道路、旅游设施等建设,推动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网络。加快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发展一批乡村振兴大数据应用与示范项目,推进完善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村级信息服务站点建设运营。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优化快递服务和互联网接入,培训农村电商人才,提高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扩大农村消费。改善提升乡村旅游商品和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培育特色农村休闲、旅游、观光等消费市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扶贫办、通信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农产品流通。通过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企业补齐流通环节短板,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产品流通。加快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支持大型农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快传统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城乡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构建城乡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支持构建农产品与智慧农业大数据应用平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加快打造“桂字号”系列品牌,支持出口品牌产品拓宽内销市场网络。建立健全重点商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在综合保税区积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满足优质国外商品消费需求。支持在南宁、钦州、北海、凭祥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或扩建跨境电商保税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开展线下自提业务。引进跨境电商体验店,开展“东盟商品广西购”活动。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提高汽车平行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广西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建设。(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释放汽车消费潜力。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应用规模。便利新能源汽车登记检验,推进广西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加快二手车转移登记。严格二手车环保信息管理,完善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系统,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积极发展汽车赛事、自驾游、汽车旅游营地、汽车改装等,深挖汽车后市场潜力。鼓励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消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广西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持续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对送交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农村消费者、送交旧家电并购买ⅱ级能效以上新家电的城镇消费者,给予一定补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支持南宁、柳州、桂林等市打造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和特色夜间消费购物街区。积极谋划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开展以文化、旅游、购物、餐饮等为主题的节假日精品夜市活动,鼓励大型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等延长夜间营业时间。组织开展夜间文娱活动,结合当地实际和特色开发夜间旅游产品,增强夜间旅游消费吸引力。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加强夜间街区规范管理,确保公共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有序统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拓宽假日消费空间。鼓励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组织开展“壮族三月三”电商节、“节假日步行街”等特色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壮族三月三·相约游广西”、“冬游广西”等文化旅游活动,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建立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体系,引导假日消费升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积极支持南宁市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力度,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保护“广西品牌”,并争创“中国品牌”。加强质量管理,改革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树立质量标杆。深入推介宣传广西地理标志产品,提高广西品牌知名度。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广西老字号,鼓励老字号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降低流通企业成本政策。抓好自治区工商业用电同价政策贯彻落实。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税收服务环境,落实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和各项税收优惠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北部湾办,广西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支持流通企业研发创新。落实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支持先进物流装备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指导和支持广西先进物流装备领域相关企业结合发展需要,从物流分拣线设备、自动化包装设备、称重扫描系统等重点方向申报科技项目;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广西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鼓励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设施。强化成品油质量检查,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完善广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加快广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下达我区的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精准补齐流通领域短板。加强对创新发展流通、加大消费的财政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消费提质升级。(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与消费金融组织开展战略合作,鼓励设立消费信贷专营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等服务机构,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推出新消费领域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和新能源汽车等新兴消费品发展,并加大消费信用贷款的投放。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农户授信审批机制,创新研发适合“三农”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激发农村消费潜力,全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消费领域的质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市场流通环境。依托大数据手段,归集各类流通消费信用信息,加快完善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平台建设。健全覆盖线上线下的食品、药品、农产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强化消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多维度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安全综合治理,消除火灾隐患。鼓励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处理办结率和消费者满意度,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强消费维权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各种资源整合,积极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发展流通、推动消费升级、促进扩大消费的重要意义,根据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实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