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华泰证券、紫金财险、省再担保集团、省农村信用联社,省农担公司、金财公司,其他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有关省属企业:
为规范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管住管好用好省级国有金融资本,促进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更好服务和保障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1号)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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