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1日
广西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全区统一目录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实时共享;电子化交易、服务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实现平台交易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再用3年左右的时间,持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不断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切实保障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满意度明显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有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进必进,大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对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二)坚持统一规范,大力深化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在政府主导下,全面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确保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实现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实时共享。
(三)坚持服务高效,大力推动平台利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服务场所设施功能和布局,推动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四)坚持公开透明,大力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积极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大力推进线上线下多部门协同监管,优化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方式,确保监督到位。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1.加快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将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海域使用权出让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坚持依托现有平台进行拓展,满足各类交易服务需要,已整合纳入统一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类型不得从中剥离或自行新设其他平台。结合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及我区实际,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适时调整和发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
2.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对于林权、水权等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市政设施租赁使用等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以及知识产权等其他适合推进市场化配置的权益,要探索建立出让或转让规则,积极采取招标投标、挂牌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建立交易制度,改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3.探索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推进公平竞争,坚决杜绝采取设置注册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措施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探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域、跨市域合作。鼓励市场主体在有条件的地方跨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各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类协同推进)
(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
1.全面整合升级平台电子系统。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明确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的功能定位,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同步统筹规划、建设、使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和数据安全。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服务系统为交易信息汇集、共享和发布提供在线服务,监管系统为行政监督部门、审计部门、纪委监委机关提供在线监督通道。抓紧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技术规范、信息安全等问题,统筹整合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加快促进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实现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常态化,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对评标、评审结果的影响。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等系统的对接,实现自动实时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各类数据。广西公共资源交易数据除在法定媒介发布外,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同步发布。促进数字证书(ca)在全区范围内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并按国家要求逐步实现全国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广泛应用。在2020年下半年建成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现各类交易数据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协调管理,数字广西集团承担建设及运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支持配合)
2.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整合优化服务场所及配备适应电子化交易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不断改善见证、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服务,并为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有力支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在确保平台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的基础上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负责)
3.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分类梳理服务、交易和管理流程,简化程序,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人审核、投标报名等事项以及能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实行多业务合并申请,以“一表申请”方式一次性收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促进后续重复使用、及时更新。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网通办”,分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公开办理程序,不断提高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负责)
(三)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1.强化协同监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分工及实际监管工作需要,于2020年6月30日前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联合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改进信息录入、提取等工作环节设置,引导和督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公开全过程交易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优化社会监督参与方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公开日”等活动,组织社会监督员经常性参与监督,支持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监督,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2.实行信用监管。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信用监管标准,加快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机制。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和运用,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时上传到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以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3.优化智慧监管。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在线下达工作指令,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时在线监测分析,科学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监控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的时效性和精准性。会同执法部门创新交易过程综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与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对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分别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结合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等实际需要,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密切联动、协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研究破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各地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督查,确保改革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硬件设备更新和运行维护的经费,加强信息技术方面培训和能力建设,加大人员、设施等配套保障力度,层层落实各项工作。
(二)完善制度,理顺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招标投标、自然资源资产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安全建设管理,根据信息安全标准改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快推进专家资源一网共享,保障电子评标评审。分类引导中介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自律和信用维护,规范代理行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制度规则,抓紧对不符合整合共享要求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及相关工作方案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告清理过程和结果;抓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贯彻落实,结合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按程序动态调整并发布实施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接受社会监督。
(三)狠抓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促进基层不断创新机制。要组织开展工作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要进行表扬,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