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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8〕2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9日

湖北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

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结合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公通字〔2017〕16号)要求,推动全省城市交通治理,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总目标,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创新制度、机制、方法,推进共治、共建、共享,不断提升我省城市交通现代治理水平,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协调机制。

  循序渐进,分步实施。2018年,重点完善城市步行道、非机动车道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进一步优化城市核心区及重点区域的交通组织,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2019年,重点优化公交线网布局,优化城市公交站点与交通枢纽、停车场的衔接,逐步改善公共交通出行条件;2020年,重点优化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升级配置,打通“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交通组织能力和道路通行效率。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全面落实政府及部门主体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围绕城市交通拥堵指数、交通满意度、公交分担率和交通守法率等四大指标,力争到2020年实现以下“六大目标”:

  1.路网结构持续完善。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非机动车和步行交通系统连续完善。

  2.出行结构持续优化。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分担率不断提高,武汉达到40%以上,襄阳、宜昌达到30%以上,其它城市达到20%以上。

  3.交通秩序持续改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规范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道路通行秩序和停车秩序良好,因乱致堵比例大幅下降。

  4.停车设施持续增加。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格局,有效缓解停车难的状况。

  5.文明意识持续提升。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6.安全水平持续提高。酒驾、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综合治理提升行动。

  1.科学编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坚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同步编制,坚持交通系统与用地开发、基础设施与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实现城市和交通系统协调发展。配套做好城市路网、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系统、停车场、交通安全管理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规划。

  2.加强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管理。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健全城市综合执法体系,推动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路经营,清查整改广告牌、管线、树木及其他植物遮挡交通设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生产销售违规超标电动车辆和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3.健全交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城市道路建设、大型建设项目论证审查制度,对新建改建道路、大型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工程的前评估和后评估,强化与交通管理需求的衔接融合。制定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建立落实监督和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城市大型建设项目的部门联合验收制度,重点监督出入口设计、停车配建、交通组织以及配套设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整改交通隐患。

  (二)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4.加大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路网结构,优化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级配置,通过建设综合型立交、人行过街设施、高架式道路、下穿式通道和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等多种方式,有效提高城市道路连通性。进一步加大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建设改造力度,打通道路微循环,提升路网密度。探索示范路人行过街设施加装防雨雪棚和电动扶梯,不断提高人行过街设施的舒适性。

  5.加强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加大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比例。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参与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单位、个人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以及差异化停车收费等措施,盘活泊位存量,共享停车资源。引导居住区居民规范停车,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被审批许可明确为停车设施的,不得违规改变用途;违规改变用途的,相关部门要依法清理、限期恢复。推动智慧停车系统建设,促进“互联网 ”停车的融合发展,方便群众在线查询和预约停车泊位。

  6.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推动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向城市商业街区、建筑综合体、广场、大型居住社区和绿地系统延伸,形成立体化、网络化、系统化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建设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科学合理分配通行路权。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过街信号灯。加强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通行管理,规范通行和停车秩序。

  (三)交通结构优化行动。

  7.落实城市公交优先战略。落实公共交通系统用地和资金保障,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力度,特别是武汉、襄阳、宜昌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力度。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公交停车站点,加强与交通枢纽、停车场的衔接,大力推行城市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信号设置,提高公交的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制定相关扶持措施,鼓励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换乘联票优惠。开展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完善公交乘客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提高公交出行信息服务水平。推广定制客运、社区公交等多元化运输服务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出行需求。

  8.完善城市货运通行管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工程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车辆通行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商业区、居民区、生产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的货车停车设施、行驶路线和时间。加快开展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工作,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

  (四)管理效能提升行动。

  9.实施精细化道路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技术,加强交叉口渠化设计,探索早晚高峰期间设置潮汐车道、可变车道、单向交通组织、快速路匝道进出口控制、分道放行等管理手段,治理交通拥堵节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管理,加强施工路段监管疏导,推行占补结合交通组织,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10.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重点解决交通信号灯不符合标准、配时不科学、自动化程度不高和交通标志标线不符合标准、不明确,以及群众看不见、看不清、看不懂等突出问题。合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入社会技术力量提供专业交通标志标线施划、交通信号灯智能控制和优化配时等服务。建立与城市交通发展相匹配的经费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应用水平。

  11.开展交通乱象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以城市道路中的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严管街区等重点路段,党政机关、学校、车站、商圈、医院、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大型居民区、大型市场等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集中整治酒驾、醉驾、毒驾、乱停车、乱变道、乱调头、闯红灯、闯禁行以及违法停车、非法占道等乱象,严管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城市公交车通行秩序。

  (五)智能交通推进行动。

  12.加快城市交通智能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建成集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视频监控、执法管理、交通设施管理、交通信息发布、停车诱导、交通事件采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系统平台。加强对城市交通流量、流向、违法行为、事故的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扁平化实战指挥、点对点高效调度、精准化运作模式,确保及时疏导交通,快速处置各类突发情况。落实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与人员,建立系统操作、维护、管理等制度。

  13.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推广应用交通信息服务手机app软件,实现交通路况、交通诱导、交通管制、占道施工等交通信息发布,查询城市公交、城市轨道交通等信息。建立社会协同共治的城市道路交通信息服务平台,畅通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渠道,吸收和采纳公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效能。

  (六)文明交通深化行动。

  14.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紧密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在人员密集的公园、车站、街道、社区、小区、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提升广大市民的交通文明素养。鼓励社会力量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曝光道路交通违法乱象。

  15.建立健全文明交通征信体系。建立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引导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管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负责制定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作为城市交通发展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围绕本地城市道路交通发展实际,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公安、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工作。

  (三)发动社会参与。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制度,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城市交通问题及治理对策的意见建议。建立交通自治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单位的自我约束和管理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化交通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的机制,为城市交通管理政策研究、专业化方案设计、交通管理日常技术服务和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维护等提供服务支撑。

  (四)加强专业指导。省领导小组将组建城市道路交通专家和地方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参加的专家组,对各地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帮助和推动各地实施治理措施。各地要积累和总结实施经验,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指南和手册,加强规范引导,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的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五)加强评估考核。省领导小组将按国家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专家评估、明查暗访、民意征询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动态综合考评机制,充分利用各地智能交通系统、互联网企业的数据进行评测,每年将组织开展实际效果评价,评价结果通报当地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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