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指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工作,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行为,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
2019 年7 月10 日
湖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工作,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必须依法、依规进行,遵循客观、公正、高效原则。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第四条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审核,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情况。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审核,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六条项目建设总投资的审核,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等。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核
1.确认评审内容和范围。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组织项目建设、代建、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界定项目和各合同段的建设内容和范围。
2.审查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对应批准概算重点审查有无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建设概算外项目等问题。
3.全面计量、计价。
(1)工程量计量是否符合有关计算规则,工程结算价格是否符合有关计价规范,重点审查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2)有关费用计取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费用结算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等的约定;
(3)全面清理各项合同,做好工程结算与财务支付结算的衔接,重点审查财务直接支付的各附属配套工程支出内容,避免重复或漏审。
4.对甲供材进行清点、盘存,审查甲供材费用的结算。
5.尾工工程审核。基本建设项目一般不得预留尾工工程,确需预留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审核
主要是审查购置(安装)的各类设备是否与批准概算一致;采购程序是否符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重点是有无提高标准、超批准数量购置以及购置批准概算外设备等。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审核
1.土地使用及相关税费。主要审查实际用地规模是否控制在批准用地计划以内,支付的各项税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土地权属关系是否明确等。
2.勘查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等其他费用。主要审查各项工作的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各项费用的合同金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项目建设管理费。主要审查实际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是否同时列支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和代建管理费,开支总额是否控制在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和批准概算以内,业务招待费是否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
4.建设期借款利息。主要审查利息是否根据实际借款的币种、额度与期限,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确认。
(四)预备费审核
主要审查使用预备费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用途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准确、合理。
第三章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第七条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拨付等情况,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支付资金。
第八条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评审,主要包括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已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结余资金情况等。
(一)资金到位情况评审
主要是根据项目计划资金来源确定实际到位资金,以及应到未到资金金额。
(二)资金使用情况评审
主要是各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财政与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各项往来资金是否合理合规。
(三)结余资金情况评审
有基建收入、结余资金和库存材料的项目,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项目建设成本评审,主要包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一)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评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安装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评审主要有以下内容:
1.根据审定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各明细核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审定工程结算金额一致,财务核算与工程结算勾稽关系是否相符,有无漏计、错计投资支出的现象等。
2.各明细账对应的子项工程结算内容及金额是否一致。
3.甲供材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是否在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4.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规的原始票据,是否按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5.审查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情况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
(二)设备投资支出评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设备投资支出评审主要有以下内容:
1.根据审定的设备及工器具结算,审核各项设备投资支出明细核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审定设备及工器具结算金额一致,财务核算与工程结算勾稽关系是否相符,有无漏计、错计投资支出的现象等。。
2.审查各项设备的购置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相关税费是否计入成本。
3. 设备的采购、入库、领用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手续是否齐全。
(三)待摊投资支出评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待摊投资支出评审主要有以下内容:
1.根据审定的各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结算,审查待摊投资支出各明细核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审定的结算金额一致,有无漏计、错计投资支出的现象等。
2.报废工程净损失、坏账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及其他损失等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应当鉴定的是否有鉴定报告。
3.资产计提折旧和处置损益等其他待摊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4.借款利息资本化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存款利息及项目的财政贴息资金是否冲减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是否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四)其他投资支出评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其他投资支出评审主要审查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真实、合规,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第十条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一)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
(二)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
(三)非法收费和摊派。
(四)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
(五)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等损失,以及未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的损失。
(六)项目符合规定的验收条件之日起3 个月后发生的支出。
(七)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
第十一条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评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期限按时完成。
(二)项目建设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执行,有无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现象。
(三)是否存在建设概算外项目现象。
(四)项目调整概算是否属实、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五)分析由于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引起工程投资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列的数据是否完整、准确,有关数据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完整。
包括:
1.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
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5.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
6.尾工工程情况。
7.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9.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
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
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形成资产是否全面反映;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计算是否准确,待摊费用的分摊是否合理、正确;资产接收单位是否落实,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五)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有无依据,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反资产保全原则核销基建支出的情况。
第四章评审报告
第十三条评审报告一般包括封面、评审结论表、评审报告正文、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和附件等。
(一)封面。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评审单位名称、委托评审时间、委托评审文号和评审起止时间。(详见附件1)
(二)签发。主要是评审人员、稽核人员、技术负责人(或主任会计师)审核意见与签章,评审机构负责人签发与盖章。(详见附件1)
(三)目录。主要包括评审结论表、评审报告正文、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及附件的页码。(详见附件1)
(四)评审结论表。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表、评审情况摘要表、评审情况汇总表、项目审增(减)情况明细表、项目单位意见、评审单位意见、项目单位申明书、项目单位对评审工作的评价、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送达函和回执。(详见附件2)
(五)评审报告正文。(详见附件3)
主要内容包括:
1.主送单位。主送单位为评审业务的委托单位,评审报告应载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2.前言。前言对项目评审的依据、起止时间、方式进行说明;
3.项目概况。主要是对项目总体情况、审批情况、投资计划和预算、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等做简要说明。
4.评审依据、范围、内容和原则。主要包括评审依据的法律、法规、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标准、规范等,评审的范围和主要内容,评审的主要方法和有关处理原则,评审基准日等。
5.评审结论。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总投资和核减(增) 原因分析,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建设成本核定情况、概(预) 算执行情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查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情况、结余资金及债权债务情况等。
6.相关情况说明。主要是免责声明、对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的说明、历次审计检查情况及所提问题整改情况等。
7.评审发现问题。客观真实地反映和分析项目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8.相关建议。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9.签章。评审报告应签署评审机构全称、加盖评审机构公章。
10.日期。评审结论签字确认日期即评审报告日期。
(六)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资金情况审核表、交付使用资产审核表、交付使用资产审核明细表、待摊投资审核明细表、待核销基建支出审核明细表、转出投资审核明细表、合同执行情况审核表和调整分录汇总表。(详见附件4)
(七)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批复文件。主要是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概算等批准文件。
2.项目资金文件。相关部门下达投资计划或预算、拨付资金的文件。
3.财政部门下达的委托评审函或投资评审通知书。
4.评审机构与人员资质文件。
5.工程结算审核书。
6.其他。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指南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指南(试行)》(鄂财投评发〔2016〕2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报告封面、签发和目录
2.评审结论表
3.评审报告
4.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
5.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所需资料清单
6.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辅助表
7.评审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