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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9〕10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聚焦聚力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全域统筹、突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品质,坚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坚持权责一致、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为我省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确保2019年年底完成省级和试点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2020年年底完成其他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为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各类开发建设、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各层次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提供基本依据。

  省、市、县(市)、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规划范围为相应行政辖区全部陆域和海域国土空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可展望至2050年。

  二、重点任务

  (一)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全省各类空间性规划的总遵循,是从空间上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战略以及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对一定时期内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修复的统筹部署,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陆海统筹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约束性和总体性。纵向上,要落实上位规划的目标和战略,明确本级规划的底线和重点,提出下位规划的控制与引导;横向上,要统筹省级有关部门的各类空间性规划,明确各部门的空间使用和管理边界。

  (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市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既是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主平台,也是编制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依据,是从战略性规划到实施性规划的重要节点,在空间规划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规划要提出2035年市县域国土空间发展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确定市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制定全域规划分区,明确准入规则,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明确管控要求,合理控制整体开发强度。统筹市县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构建社区生活圈,提出对城乡风貌塑造、历史文脉传承、绿地水系建设和城市更新的原则要求。安排国土综合整治、海洋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建立健全规划传导机制,明确国土空间分区准入、用途转换等管制规则,严格耕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的用途管制。

  (三)乡镇(分区)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分区)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可因地制宜,将乡镇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也可将一个以上乡镇、街道合并成一个分区,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依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乡镇发展战略目标和国土空间发展目标,落实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对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明确管控引导。

  三、进度安排

  按照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要求,倒排工作计划,紧扣启动部署、规划编制、审查审批三个阶段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1月—6月)。组建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组建规划编制工作组、专家组,制定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开展规划编制调研等活动。召开部署动员会议,指导试点市县启动试点工作。调整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名称和人员,行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协调职责。编制经费预算报告,确定规划编制承担单位。综合考虑地域代表性、工作基础和地方意愿,确定烟台、泰安、威海、菏泽等4个市以及利津、寿光、曲阜、新泰、荣成、沂水、高唐、博兴、郓城等9个县(市)为市县规划编制试点单位。鼓励其他市县同步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需要,开展乡镇、村庄规划编制。

  (二)规划编制阶段(2019年3月—12月)。收集梳理有关基础资料,同步开展有关部门和市县调研,全面推进评估评价、专题研究、规划编制和技术规程制定等工作,形成省和试点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具体安排如下:

  2019年3月—6月,启动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和“双评价”工作,开展重大专题和支撑专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启动市县规划编制工作。

  2019年6月—10月,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形成规划文本、图集和数据库;指导试点市县编制规划。

  2019年11月—12月,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征求意见、论证修改完善;建设省级规划信息系统;试点市县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形成规划文本、图集和数据库;完成技术规程制订。

  (三)审查审批阶段(2020年1月—12月)。2020年1—8月,省级规划成果经社会公示、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完成试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部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审查报批。结合实际情况,2021年完成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

  四、组织保障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体为省政府,由省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编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将“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调整为“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同步调整成员和工作规则。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担任,行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协调职责,对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同时,组建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协调推进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试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把关和审核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经费和技术保障。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和规划评估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建设经费预算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选择高水平的技术团队,承担规划编制及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工作,市县级(含)以上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甲级土地规划资质。鼓励联合团队承担规划编制。同时,成立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咨询组,全程参与专题研究、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咨询论证等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交流与技术研讨,提高规划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我省相关技术规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规划目标和指标,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三)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及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团队,及时将专题研究、技术规程、规划编制、信息系统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重要环节的阶段性成果向自然资源部报告。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建立省市县联动机制,全面做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四)确保数据资料安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数据安全等制度,规划编制和信息系统建设涉及的相关数据、图件、报告及技术资料等,非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确保重要数据资料安全。

  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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