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和推进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的“五型”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六多合一”(多规合一、多系统合一、多介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集成审批模式,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各设区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省、市、县三级全面推广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确保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条件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并及时给予指导。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实现“多审合一”。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规范运行机制。压缩审批范围,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通过政府收储土地后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再办理考古调查、勘探许可,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由政府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进一步缩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及时修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地要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的意见和清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各地可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各项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具体权限、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各设区市要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清单原则上要与省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范围的要上报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明确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各阶段中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并结合实际,按照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尽可能细分,进一步梳理合并和简化审批流程。对社会投资且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也可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开展“四联合”改革。实行联合图审,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联合测绘,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审批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多测合一”。实行联合勘验,对市县属地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需开展现场勘验的,由各地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勘验,原则上不得重复进行勘验。实行联合验收,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九)推行区域评估和联合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区、特色小镇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和考古、气候可行性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鼓励对不同事项进行联合评估,创造条件,探索合并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涉及的评价和评估中介服务事项,形成“多评合一”或“多本合一”。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后补。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容缺受理,经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以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请材料。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各设区市政府要充分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基础支撑能力和省“住建云”平台的业务大数据支撑能力,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将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和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有效指导和监督。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当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扎实推进“多系统合一”改革,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相关审批事项一网通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省和设区市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本地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划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全省县级及以上政府大力推进政务大厅建设,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制定全省“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综合服务“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的服务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帮助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企业自愿委托、政府无偿服务”原则,建立常态化代办队伍,健全代办运行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政府代办制,实现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发展区域全覆盖。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的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落实牵头责任,完成牵头任务。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子系统,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开展“多介合一”改革,推进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由一家中介机构联合相关中介机构,打包提供多类中介服务,变多个中介报告为一个综合报告。将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互联互通,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各设区市政府要全面领导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要求,大力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横向联系和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省、市、县(区)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设区市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以及改革公开、接受监督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大对本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建立改革公开制度,省和设区市政府要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九游会棋牌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1.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易炼红省长
副组长:刘强省委常委、副省长
成员:宋迪维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
卢天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罗勇兵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和平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贵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涂建生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爱华省国家安全厅厅长
王国强省司法厅厅长
朱斌省财政厅厅长
刘三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张圣泽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陈小平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王爱和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罗小云省水利厅厅长
胡汉平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刘翠兰省商务厅厅长
池红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丁晓群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龙卿吉省应急厅厅长
金俊平省信息中心主任
詹丰兴省气象局局长
邱水文省林业局局长
彭光华省人防办主任
刘晨省地震局局长
廖裕良省政务服务办主任
熊觉非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姚格平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日常工作。卢天锡兼任办公室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海涛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