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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的通知

青政办〔2019〕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做好2019年全省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支撑和拉动作用,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确保2019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2019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

2019年安排重点项目共计190项,主要涉及水利、交通、能源、信息、城镇基础设施、产业优化升级、生态建设及民生改善等8个方面,项目总投资6481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150.5亿元(详见附件)。

水利基础设施项目6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3.7亿元。主要包括蓄集峡水利枢纽、引大济湟西干渠、湟水北干二期、引黄济宁等项目。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42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21.7亿元。其中,铁路主要包括格库铁路、西成铁路等项目;公路主要包括京藏高速扎麻隆至倒淌河改扩建、湟源至西海公路、农村公路等项目;机场主要包括西宁机场三期、青海湖机场、贵德县通用机场等项目。

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4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14.3亿元。主要包括青海—河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油气勘探开发及一批光伏、风电等项目。

信息基础设施项目7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6.4亿元。主要包括中国移动青海分公司2019年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2019年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城镇基础设施项目17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86.5亿元。主要包括西宁市“畅通西宁”绿色交通升级工程、海东市乐都区地下综合管廊、藏区城镇基础设施等项目。

生态建设项目10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1.5亿元。主要包括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祁连山生态保护建设、三北防护林五期建设等项目。

产业优化升级项目61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28.6亿元。主要包括2019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煤制烯烃、比亚迪锂电池、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二期)、丝绸之路国际物流中心、西宁市西堡生态森林公园等项目。

民生改善项目23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17.6亿元。主要包括省三江源民族中学(二期)、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省人民医院城北院区、美丽乡村、高原美丽城镇、城乡保障性住房、厕所革命等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促进政策落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以意志抓落实、以行动抓落实、以结果抓落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早、抓细抓实。要继续实行“一把手”抓落实机制,各级领导要包片区包项目,按照时限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三个明确”要求,抓项目、稳投资、保目标。要坚持每月“一调度、一督导、一对账、一分析、一通报”的“五个一”推进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举措,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坚持按月调度,强化管理,定期通报,并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及省相关部门定期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责任分工,确保任务完成。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围绕“补短板提速”工程,逐项细化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和成果目标等,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配合责任。同时,及时梳理各类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前移工作关口,跑现场、抓调度,重落实,全力促开工、促进度、促实物量。要结合“会战黄金季”和“夏秋季攻势”等专项行动,紧抓施工黄金期,分项目协调,分环节督导,强化纵横联动,加快建设进度。要创新重点项目推进方式,开展重点项目集中开复工活动,确保一批重点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要强化信息报送,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负责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过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形成工作合力,狠抓项目前期。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审批破冰、前期攻坚、补短板提速三大工程,着力提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对需国家审批的项目,要尽早组织各类报件,加快省内审查进度,加强对口协调衔接,力争早日取得国家批复;对省内审批的项目,要坚持依法合规、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强化要素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推进实施。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建立健全“一把手”联系前期工作责任制及省级、市(州)县、项目单位三级协调制度,加强联动沟通,合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要结合“项目生成年”活动,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确保投资项目接续。

(四)做好资金调度,保障建设需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投融资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规范推广ppp模式,强化银企、银政对接,不断创新融资模式,促进扩大民间投资。要加强资金调度,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搭建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各类资金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全力做好中央投资的争取和落实工作。同时,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责任分工的通知》(青政办〔2017〕184号)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动态管控,保障建材供应。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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