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8〕129号)规定,经县级申请、市级审核、第三方实地评估检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奉节县、石柱县达到贫困县退出相关指标,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经研究,同意奉节县、石柱县退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