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66号)精神,平武县、广元市昭化区、广元市朝天区、青川县、阆中市、南江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康定市、丹巴县、九龙县、乡城县、稻城县17个国家级贫困县和乐山市金口河区、营山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达州市达川区、开江县、大竹县、渠县13个省定贫困县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有关指标标准,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上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