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有效推进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确保及时还本付息,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金融支持公路建设的积极作用,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指导原则,并经国务院同意。请各省(区、市)根据指导原则,研究制定专项建设基金投资公路建设项目还本付息工作预案。
一、对于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经营性公路项目,相关方按照有关合同履行专项建设基金的偿还责任。
二、对于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相关方按照有关合同履行专项建设基金的偿还责任,政府按相关合同承担的财政补贴部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三、各省(区、市)应加强项目审核,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看得准、有回报”。
请各省(区、市)制定印发有关预案后,及时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备案。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