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徐州市、淮安市、金湖县、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精神,进一步高质量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开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第一批ppp项目奖补资金740万元,对南京牛首山金陵小镇等10个2019年第一批ppp试点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贴(详见附件)。奖补资金列2019年2010699项“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你局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专项用于ppp项目咨询服务、专家论证评审等前期费用,并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推进ppp试点项目实施。
附件:2019年第一批ppp项目奖补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