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国土委、规划局、规划国土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农业)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进一步优化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