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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建设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8〕30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六稳”要求,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城际铁路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铁路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着力推进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规划引导,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依托国家干线铁路网,推进我省城际铁路建设,构建内联外畅的现代铁路交通体系,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2.发展目标。建设皖江、皖北地区城际铁路骨干项目,争取实现中心城市之间、中心城市至临近主要城镇的快速客运铁路联通,形成长三角地区互联互通快速铁路网。到2025年,全省城际铁路运营里程达到500公里。

3.建设任务。2025年前,实施国家批复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皖江地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长三角地区铁路网规划等专项规划,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规划、淮河生态经济带规划等区域规划确定的我省城际铁路近期建设项目。

二、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4.完善规划体系。加快皖北城际铁路网规划报批,形成布局合理、衔接有序的城际铁路网规划体系。严格按照规划批复的建设时序组织项目建设。

5.强化规划衔接。各市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中,统筹考虑城际铁路建设需要,预留通道资源、基础设施配套、土地综合开发、公共交通服务等条件。

6.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城际铁路站场规划建设要与干线铁路、公共交通等其他交通方式相互衔接,构建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规划统筹,在高速铁路站场预留相关城际铁路互联互通接入条件,提升通道效应,所需投资由省、市按城际铁路出资比例垫付。

三、建立城际铁路建设机制

7.落实省市共建机制。新建城际项目,省市原则上按照6:4比例出资,具体由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与沿线市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综合开发、运营补亏等商定。其中,国家参与出资的项目,国家出资部分按比例相应抵减省市出资。

8.组建省市合资公司。沿线市政府明确城际铁路出资人代表,与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共同组建城际铁路项目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承担项目业主职责,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9.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际铁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运营收入、土地开发、运营补亏等多种方式,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并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10.完善前期工作机制。合资公司要强化前期工作主体责任,招标确定设计单位,组织开展项目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等各阶段前期工作,保障前期工作做深做实。合资公司成立前,由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组织推进前期工作,并垫付相关费用。

四、促进城际铁路可持续发展

11.提高管理水平。合资公司要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要节约建设资源,加强节能降耗,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要围绕铁路建设主业,发展关联产业,增强多元经营能力。

12.合理确定运营模式。合资公司根据项目效益和运营管理能力,自主确定运营管理模式。为适应铁路运输网络统一调度要求,可由合资公司委托铁路部门代管运输主营业务,自主开展其他辅助业务。

13.依法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城际铁路沿线一定范围土地由省、市共同实施综合开发。综合开发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有关规定办理。红线内开发用地规模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合理确定。红线外开发土地,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采用市场化方式供应土地,可将统一联建的铁路站场、线路工程及相关规划条件、铁路建设要求作为取得土地的前提条件。

14.建立盈亏平衡机制。省、市合资公司土地综合开发收益全部用于弥补亏损,不足部分,按照城际铁路沿线收益反哺铁路运营的原则,由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商沿线市人民政府确定补亏方式。

15.设立灵活票价体系。完善票价政策,合理确定票价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不同旅客承受能力和消费需求特点,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等差异,形成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

五、完善保障机制

16.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强与国家有关方面衔接,掌握国家政策取向和资金投向,争取国家出资我省城际铁路项目或给予资金支持。加强衔接协调,争取铁路方面在路网接轨、技术方案、代管运营等方面予以支持。

17.协同加快项目审批。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前期工作协调,及时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文物等相关部门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18.保障融资需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城际铁路项目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原则,支持投资铁路的社会资本开展债权和股权等多种形式融资。

19.保障施工环境。沿线地方政府要加强宣传和督查,保障工程施工环境,坚决打击强行分包工程及供应施工材料,在施工作业区内设置障碍阻塞交通、拦截工程车辆等影响正常施工的各类不法行为。合资公司督促施工单位,要按不低于原标准等级,及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道路、水系等设施,要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社会稳定。

20.保障建设用地。沿线地方政府是征地拆迁和土地报批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办理正式用地组卷报批。省自然资源厅协助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协调推进土地报批工作。

21.积极利用既有铁路资源。加强与铁路部门衔接,研究通过既有铁路补强、局部线路改扩建、站房站台改造等方式,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城际列车,扩大城际铁路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22.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以及按城市轨道交通制式建设的相关项目,由市、县负责筹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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