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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通知

农财发〔2018〕2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财政厅(局):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有关部署要求,为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发展是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战略的有效切入点,对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我国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意义重大。

一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可以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差异化竞争、特色化发展、品牌化经营,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力布局,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农民产得好、市场卖得好、消费者吃得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的需要。

二是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有效途径。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需要天蓝地绿水净的良好生态环境。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有序开发特色优质资源,有利于推进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推广应用绿色高效生产方式,加快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产业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

三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明显,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全产业链经营,开发特色农业潜力,有利于创造新产品、催生新业态、发展新模式、拓展新领域,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四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发展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将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多层次、多领域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产品质量高、产业效益高、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高、农民收入高,真正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果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增加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为方向,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产业链,优化区域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兴旺、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一是绿色引领、质量兴农。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集成组装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优质化技术模式,促进资源节约、生态循环,推动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升。二是优化布局、打造品牌。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市场消费需求,科学确定区域布局和产业规模,鼓励区域整体推进优化产品结构、品种结构、经营结构,打造优质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三是主体带动,突出重点。选择规模较大、基础较好、带动力较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或龙头企业开展示范,重点发展产业特色鲜明、发展规模适度、产品市场认可的优质农业产业。四是政府引导、市场引领。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鼓励绿色优质特色产品生产经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主动参与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项目建设。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加快形成一批以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产业链为基础,集科技创新、休闲观光、种养结合的农业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规范生产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农业品牌,将绿色优质特色农业培育成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战略产业,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

三、建设内容

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是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以水果、蔬菜、茶叶等优质特色农产品为重点,推进生产设施、示范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广泛应用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生物防治等措施,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品种改良、品质改进,筛选一批优质、抗病、适应性强、适销对路的优良品种,恢复一批传统特色当家品种,提升良种繁育能力。推广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稻渔(鸭)综合种养等生产模式,推动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循环发展。鼓励发展订单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按照绿色优质标准,为普通农户提供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保障产品质量和稳定原料供给。

二是延伸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产后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建设一批田头市场,在产地就近建设交易棚(厅)、水电配套等基础设施以及仓储、冷库等冷链物流设施,发展农产品清理、保鲜、烘干、分级、包装、副产物循环利用等初加工处理,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进“互联网 现代农业”,与大型电商合作,建立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电商平台或专属营销渠道。通过股份合作、“保底收益 按股分红”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小农户充分享受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三是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运营服务。完善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资料、技术规程、产品等级等标准,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码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构建全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围绕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推动企业创新技术、改良生产工艺、优化包装设计,提高产品档次,塑造品牌核心价值,打造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

四、支持方式及建设条件

(一)支持方式

2018年分区域选择部分果菜茶等产业发展基础好、特色产业发展潜力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省份开展推进,支持河北、辽宁、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云南、甘肃、青海等10个省(自治区)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

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予以补助。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补助资金。各省(自治区、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根据建设条件择优确定不超过3个项目,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低于1800万元。各地可按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资金,集中用于促进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建设条件

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是地方政府有积极性。项目所在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积极意愿,在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

二是有优势特色产业。产业资源特色较鲜明、比较优势较明显、市场认可、出口潜力较大,果菜茶等特色主导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三是有发展基础和潜力。项目区域相对集中连片,规模适中,原则在一个县域范围内,便于集中打造,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所在地区初步建立严格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化监管。具有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市场主体间构建了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小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具体建设条件由各省结合实际细化发布。项目遴选确定后,请各省于6月30日前将拟定的项目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紧密的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印发省级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建设条件等,并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

(二)强化资源整合。鼓励各省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用好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鼓励工商资本参与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对项目建设予以支持。

(三)强化绩效考核。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促进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对达到工作要求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取消建设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各省也要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省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重大意义和建设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现项目亮点和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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