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城市环境治理和修复,加快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18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共同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支持。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8〕172号)明确的程序,10月24日,三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基础性审核的30个城市进行了现场答辩评审。根据现场评审结果,拟将得分前20名的城市确定为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包括:九江、沈阳、长春、马鞍山、开封、宿州、青岛、长治、漳州、邯郸、信阳、临沂、淮安、福州、广州、重庆、内江、昭通、菏泽、咸宁。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4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68552520 010-58933160 010-6655627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