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鼓励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各相关方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等职责,确保业务稳健运营,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二、本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落实相应职责,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实行“即报即审、专人专岗负责”。对于申报项目,受理后5个交易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交易日内召开挂牌工作小组会议。
三、根据统一安排,本所逐步建立与证监会、发改委、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和其他交易场所的沟通衔接机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为ppp项目联通资本市场提供配合与支持。
四、本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联系人:卞超、张暕、沈冰洁、徐向江
联系电话:0755-88668481、0755-88668509、0755-88668353、0755-88668140
电子邮箱:abs@szse.cn(资产证券化业务专用邮箱)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