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按照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网信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关于“定期遴选发布一批智慧旅游适老化案例,强化示范引导作用”的部署安排,切实解决老年人旅游过程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旅游发展成果,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决定共同开展2024年智慧旅游适老化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主线,聚焦老年人旅游出行场景和真实需求,遴选出一批智慧旅游适老化的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持续弥合“数字鸿沟”,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旅游发展成果。
二、推荐对象
本通知所指智慧旅游适老化是指通过智慧适老化改造、设计和开发,使智慧旅游技术与服务适应老年人的心理、生理和行为特征并满足其特殊需求,或创新性开发出适老化的智慧旅游新产品。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适老化智慧旅游平台与教育培训。推动旅游网站、旅游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智慧旅游平台及服务适老化。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的智慧旅游技能培训、现场指导或安排专人协助老年人使用智慧旅游技术。
(二)适老化智慧旅游要素设施及其服务。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餐饮、住宿、交通、景区、购物、娱乐、厕所等旅游要素进行智慧适老化改造提升、设计和开发,推动智慧旅游适老化和产品化。
(三)适老化智慧旅游设备及其服务。推动景区信息咨询屏、旅游宣传屏、电子标识标牌、售票机等智慧旅游设备及其服务的适老化。通过技术手段推动老年旅游用品、药品、看护、救援等适老化。
(四)智慧旅游适老化综合案例。可以是多种类型的综合(包括与无障碍设施等相结合),或其他创新做法与举措。
三、案例要求
所推荐的案例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案例所体现的智慧旅游适老化设施、服务、技术等应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投入使用且合法合规,处于持续开放或运营状态,且开放或运营时间不得低于两年(其中,智慧旅游类互联网应用运营时间可放宽至不低于半年)。正在开发或尚处于运营试点状态的暂不申报。
(二)案例所体现的智慧旅游适老化设施、服务、技术、产品等开发或运营主体为在我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未被认定为失信主体。
(三)案例所体现的智慧旅游适老化设施、服务、技术等社会效益显著,广大老年人在旅游中获得感强、满意度高,且潜力持续释放,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性,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示范价值。
(四)案例所体现的智慧旅游适老化设施、服务、技术等近3年内(不足3年的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符合生态环境、意识形态、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管理要求。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各推荐不超过3个案例。
(二)案例主体
案例的主体主要包括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等部门,旅游景区、旅游类互联网企业等。多主体可联合申报。
(三)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案例主体可以直接或通过所在地的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推荐。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等部门强化协作,按照推典型、树标杆的原则,组织有关方面开展专家评审;评审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案例进行现场核验。评审通过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等部门共同推荐。
3.专家评审。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组织专家对省级推荐案例进行评审,并推出2024年智慧旅游适老化典型案例名单。
五、其他要求
请案例主体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并参照模板要求编写典型案例材料。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案例的文字材料、图片和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指定单位。
六、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胡欣欣 010-59881063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 郇球 010-68206135
民政部老龄工作司 刘鼎杰 010-58123192
材料接收单位:北京联合大学旅游规划与发展研究院
材料接收单位联系人:李哲宇 010-64909285、18234506409
邮箱:15925189766@139.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 邮编100101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