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这是我省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我省高水平大学将实施分类建设。一是“筑高峰”建设计划。支持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3所驻鲁部属高校,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在若干学科领域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引领带动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二是“冲一流”建设计划。遴选支持5所左右优势突出的省属高校,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或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同类型高校前列,建成服务我省“八大发展战略”的标杆大学。三是“强特色”建设计划。遴选支持10所左右优势明显、产业发展急需的省属高校,更好服务“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夯实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支撑基础。
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高校,省财政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在省级学科建设项目和非竞争性省级重大科研计划、平台建设等方面优先布局;对引才用才成效显著的高校,给予省级人才工程配额;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岗位评审权,由学校按规定条件自主聘任等。
我省高水平学科建设将着眼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实施分类建设。一是高峰学科建设计划。从省属高校择优遴选10个左右基础力量雄厚、发展潜力大的优势学科,实施强化建设,打造学科高峰。同一学科领域立项建设数量不超过2个。二是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计划。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从省属高校择优遴选40个左右学科,实施重点建设,构筑学科高原。同一学科领域立项建设数量不超过4个(含高峰学科)。同时,将优化建设方式。参照省属高校学科建设标准,单独确定驻鲁部属高校建设学科,不占用省属高校建设计划,确保全省高校的高水平学科全部纳入建设范围,整体提升我省高校学科建设质量。
高水平学科建设将实施开放竞争。方案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具备申报资格:列入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范围,或在全国学科评估中成绩优良;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省人才或人才团队;获高水平国家、省教学成果奖或科技、社科奖;承担国家、省重大、重点研发项目等。(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