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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ts专栏 | 颜立群:基建资产的ipo开启——解读公募reits试点

2020-05-05


一、出台背景:应势而生

我国基建行业经过二三十年的高速发展,现在已经进入存量时代。近20年来,我国形成的存量基础设施资产规模大概在60万亿元以上,其中高铁9万亿元、高速公路20万亿元、市政15-20万亿元、地铁5万亿元、港口2-3万亿元、污水处理2万亿元(部分数字为估算,准确性有待核实),沉淀的资本金规模在10万亿元以上。

近年来,我国基建投资增速持续下滑,或已触底,亟需回升。最近一个基建投资周期拐点发生在2013年,投资增速25%见顶之后一直下滑,到2019年底基建投资增速降至4%以下。究其原因,一方面,地方政府负债率逐年提升、违规举债终身追责等导致投资动力不足、投资能力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大量的平台公司超负荷运转,国企、民企的负债率也很高,如果没有好的退出渠道,整个社会对基建的投资能力十分有限。

出资渠道单一、负债能力有限以及资本金持续乏力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基建领域长期增长的主要因素。相比美国,市政债券余额最高时期接近10万亿美元,同时还有无数的基金或信托资金、保险资金等作为基础设施投资的渠道,现存reits规模在1万亿美元以上,其中约三分之一为基建类reits,资金来源非常广泛。

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证监会发布的基础设施领域reits政策,其实经过了接近2年的持续调研、研究。在面临疫情严重冲击全球经济、我国出口严重下滑和消费乏力等问题的这一关键时点,该政策的发布恰逢其时,新一轮基础设施景气周期可能即将来临,稳定经济、稳定gdp、稳定就业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来满足。目前,国家虽然发行很多专项债,但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仍然存在缺口,尤其资本金部分。因此,该政策对于基建行业来说是一件大事,相当于把行业天花板“撬开了一个口子”,有望大幅提升企业的持续投资能力,极大促进行业发展。

 

二、试点基建reits的重要意义:大幕开启

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盘活地方政府存量资产,提前回收资本金,降低地方政府和平台公司的负债率;

2、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加快企业资金周转,不必到项目结束就能完成投资回收,可以释放社会资本的投资能力;

3、通过公募这种交易安排,可以将基建行业特有的“g to b”演变成为“g to b、to c”,极大地扩大了投资者的范围,让大量的普通投资者能够参与到基础设施投资中来,极大地扩展了投资的主体范围,也间接地促进行业在阳光、公允的环境下发展。

 

三、本次试点的基建reits产品特性:股债之间
本次试点的基建reits可以概括为“abs 公募基金”,也就是资产证券化加公开募资,具体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1、产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流通

投资者可以像购买普通股票一样购买这个产品。发行规模可以不受限制,几十、几百亿都可以,并且适合广大稳健的投资者购买,例如保险资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政府性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有资产配置需求的各类基金中的基金fof、私募基金等,另外还有大量的个人投资者。因此,试点基建reits完全打开了基建资产通往资本市场的大门。

2、这是一个权益型产品,有债性的股权型基金,类似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金融产品

穿透来看,公募基金通过购买某项目abs产品,从而获得spv(特殊目的公司)拥有的该项目的全部所有权或者特许经营权。比如,某高速公路spv公司拥有一条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如果reits发行后,通过购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受让spv所拥有的10年收费权,就相当于把spv公司拆成了多个小基金,通过公募发行得以实现资产的流通(以皖通高速公司为例,其持有多条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年收费27亿,运营成本12亿,但现在的市值也就88亿,如果这些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比较长,这家公司的股票价值就被严重低估了,因为它完全可以通过发行reits收回所有的资金,相当于在股票市场退市,在基金市场上市)。这就类似投资者团购一个“会每天生蛋的母鸡“(稳定现金流分红和母鸡体重上升增值)。

reits的魅力就在于:一方面,能够给购买产品的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分红(产品设计时,一般都会要求项目现金收入的绝大部分必须分红给投资者);另一方面,在某些条件成立的时候(比如收费情况改善导致现金流持续提高、基础资产被溢价收购、通胀引起的收费水平提高等),该产品的价值会被市场重新挖掘,产品本身会升值,卖出价格会提高。这两点对普通投资者而言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

3、目前是基建reits试点阶段,对项目有比较高的要求

试点项目需要有稳健的使用者付费、完善的项目管理,项目选择有明确的重点区域要求,对于审批的尺度也可能趋严。因此,短期内产品可能会供不应求,但未来肯定会更加常态化,规模的发展也值得期待。

 

四、相关政策建议:行稳致远

1、reits产品的发行涉及多层交易结构,必须保证各个环节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且应该逐步提高相关法规层级。

2、各个环节的交易都可能涉及到税收问题,试点阶段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避免重复纳税,尽量减少不确定性,并尽快明确税收政策;建议从鼓励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以及支持地方政府降低负债与盘活基建资产的角度,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reits跨基建与金融两个领域,并且是资本市场的公众产品。谨慎起见,期待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的共同指导下,成立相关专家机构,在行业内充分组织政策学习和推广,为目前的试点项目遴选、论证、审核以及未来基建项目的策划等群策群力,并逐步形成行业的细化操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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