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发改投资〔2020〕211号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各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2020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为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扩大民间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我省“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补短板、惠民生”以及促进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筛选了贵州省1000个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合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推动实施民间投资重点项目作为扩大民间投资的重要抓手。各市(州)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督促落实,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扎实有效推进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和规定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放宽民用机场、公路、铁路、水运、煤矿开采、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基础电信运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市场准入,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中小型企业平等对待,切实把“非禁即入”真正落到实处。优化金融服务,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民营企业壮大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保障。
三、强化资金引导
整合现有政府引导资金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领域ppp样板工程专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以及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补助专项积极支持1000个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完善银政企沟通合作机制,适时召开全省银政企对接会,根据工作需要开辟“民间投资”专场,专题为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做好推介及融资工作。
四、强化机制协调
省发展改革委继续依托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我省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民间投资发展。省投资促进局会同省工商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继续依托外来投资服务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各级“企业投资项目投诉举报中心”,打造全省统一的民间投资投诉应诉平台,畅通民间投资与政府部门沟通交流,反映问题、依法维权的渠道,建立部门联动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问题的机制,有效破解阻碍民间投资发展的问题和困难。
五、强化调度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对1000个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实行台账管理、按月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重点项目计划推进动态,实行“一项一策”,建立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加强民间投资统计,指导民营企业按照统计法及统计有关规定,将民间投资全面如实入库统计,做到应统尽统。各地要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推进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报送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介,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本部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政策、新措施、新规定。要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置民间投资专栏,用于公布民间投资有关政策、工作计划以及重点项目等,畅通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要及时总结促进民间投资中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释放积极信号,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营造民间投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