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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政策解读

2019-11-05


2019年10月30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国资委印发了《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桂国资发〔2019〕29号)(以下简称《授权放权清单》)。现就《授权放权清单》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问:《授权放权清单》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2017年12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3号),精简国资监管事项31项,其中取消事项8项,下放事项13项,授权事项10项。桂政办发〔2017〕173号文施行以来,自治区国资委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快实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推动出资企业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新型企业制度,不断激发企业活力动力,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2019年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分类开展授权放权的改革要求,出台了《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52号)。以清单方式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既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的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广西国资委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真授权、授真权的要求,将全面激发企业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重点选取了7大类、45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包括公司章程管理(1项);改革改制管理(5项);规划投资和担保管理(6项);产权管理(16项);选人用人(2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9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6项)等。

  问:2019年版授权放权清单与2017年精简国资监管事项相比有哪些亮点?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3号),2017年精简国资监管事项31项,其中取消事项8项,下放事项13项,授权事项10项,且授权事项明确为“仅适用于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并根据企业条件成熟情况逐步予以授权”。与2017年精简国资监管事项相比,今年出台的《清单》主要亮点可以概括为“四个更加”:

一是授权分类更加精准。《清单》提出的授权放权事项并不是 “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企业,而是根据各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将授权事项分为三种类型,包括适用于各出资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34项;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8项;适用于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3项。

二是授权范围更加广泛。按照应放尽放、能授则授的要求,在2017年授权和下放事项23项的基础上新增放权授权事项22项,其中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管理、混合所有制改革、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以及债务风险管理等事项属于首次授权。同时,结合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不断优化完善,将原来仅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部分事项扩大到适用于全部出资企业。

三是授权条件更加明确。坚持问题导向,就原有授权放权事项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范围不清晰、条件不明确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优化,确保每项授权条件明确、权责清晰。取消了事前备案的程序,除干部管理外,不允许再出现“事前备案”“备案同意后实施”等情形。取消了原有授权事项“根据企业条件成熟情况逐步予以授权”的规定,明确所有授权放权事项一经公布直接实施。

四是授权程序更加规范。落实层层授权的要求,规范授权程序,确保授权放权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操作,切实把授权放权真正落下去。明确对直接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放权的事项,集团公司董事会要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不允许再进行转授权放权。对其他授权放权事项,集团公司要向集团公司经理层、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问:《授权放权清单》与《履职清单》是什么关系?

答:2019年7月,为加快推进监管方式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广西国资委公布《自治区国资委履职清单(2019年版)》,通过12大类、43项出资人履职事项进一步厘清了国资委与出资企业的权责边界,增强出资人机构行权履职的规范性。现在,广西国资委再公布《授权放权清单》,意味着广西国资委将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多依靠公司治理结构开展工作,以管资本为主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同时也将赋予出资企业更多自主权,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授权放权清单》中的事项统称为授权放权事项,其中,授权事项是将《履职清单》中的出资人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或企业集团行使,事项前加上“授权”的表述。这些权利仍属于出资人的权利,出资人对其可授可收、动态调整。放权事项是将应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的事项、延伸到子企业的事项,下放或归位于企业,事项前加上“支持”的表述或直接对事项进行阐述。放权事项是出资人下放或取消的权利,不再列入《履职清单》。

  问:广西国资委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授权放权工作落到实处?

答:《授权放权清单》的出台标志着广西在落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但授权放权工作本身也是一个持续推进、不断调整、逐步深化的过程。下一步,广西国资委将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落实授权放权,做到“三个确保”。

一是落实分类授权、层层授权,确保放到位、授得准。《授权放权清单》出台后,广西国资委还将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企业进行授权。同时将结合国资国企改革的进程,定期评估授权放权对象的行权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放权事项。对于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广西国资委将根据情况收回或调整相应的权利。而企业也要用足用好政策,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层层松绑”,把授权放权落实到经理层、落实到各级子企业等管理主体上,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而不能将授权放权只停留在企业集团层面。

二是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确保企业接得住、行得稳。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加大授权放权,意味着赋予企业更大的责任,意味着要对企业加强行权能力建设、自我约束、规范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求各企业坚持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落实企业决策权力清单、授权清单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三是完善监督监管体系,确保管得住、管得好。要按照“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的要求,在授权放权的同时,通过强化监督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持续完善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系统,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等重大关键事项的监督监管。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同时,要坚持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改进对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督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保授权放权落到实处。

  问:广西国资委出台授权放权清单,对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相关工作有哪些指导意义?

  答:此次出台的《授权放权清单》只适用于广西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但广西国资委依法对区内各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好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一盘棋”的要求,加强对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的指导监督,促使授权放权工作在全区国有企业有序推进、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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