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行动纲领 浙江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决定》解读
2019-11-24
来源:浙江发布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这是我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行动纲领,回答了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什么、着重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其核心要义就是把“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走在前列”的治理效能。
全会《决定》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结晶。决定稿起草工作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今年上半年,省委曾就基层治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中央全会主题明确后,为更好贯彻中央全会精神,省委常委会决定将基层治理有关工作在这次省委全会统一部署。省委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决定稿起草工作,省委常委会议先后两次专题讨论决定稿。11月上中旬,决定征求意见稿印发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和有关领导同志以及各市党委、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书面征求意见。期间,省委召开了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座谈会,部分市县镇村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省政协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就省委重大决策进行政治协商。11月22日,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决定稿。
为更好地学习领会《决定》精神,起草组应约对《决定》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作了解读。
省域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省域层面的落实和体现,是立足省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治理实践。《决定》的起草力求准确把握省域治理现代化的“三个关键词”:一是“省域”,就是分清中央事权和省级事权,着重基于省级事权对中央的要求加以具体化;二是“治理”,就是分清制度建设和具体工作,从省域治理权限、职责特点和实践需要出发,在国家治理的制度框架下,提出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侧重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套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这个概念;三是“现代化”,就是分清坚持什么和完善什么,着眼于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顺应时代变革的新趋势,回应全省人民的新期盼,对省域治理理念、制度、方式等现代化关键领域和环节作出重点部署。
二、如何把握坚持以“八八战略”统领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对浙江来说,推动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落实落地,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八八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萌发与实践的集中体现,蕴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要义和价值追求,体现着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规律和发展方向,是中央精神和浙江实际相结合的省域治理思想举措的大集成。“八八战略”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价值观,蕴含着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治理方法论,蕴含着“既要有效市场,也要有为政府”“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治理思想,包括了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等重大治理部署,是实践证明符合发展规律、符合时代要求、符合浙江实际的省域治理总方略。这个总方略,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战略,而且是浙江省域治理得天独厚的理论优势和实践优势。抓住了这个总方略,才能推动省域治理现代化实现纲举目张,才能不断开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境界。为此,《决定》旗帜鲜明提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与时俱进创新“八八战略”的实践载体,推动国家治理总体部署与省域治理实践创新更好结合,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省域治理的范例。
三、为什么强调把“最多跑一次”理念方法作风运用到省域治理各方面全过程?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牵动性举措,是引领改革创新、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2016年底,我省提出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这项改革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浙江的生动实践,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倡导的机关效能建设、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再深化,其实质就是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三年来,我们牢牢抓住这个牛鼻子,撬动了各方面各领域改革突破,极大地促进了省域治理理念创新、治理体系优化、治理方式变革、治理能力提升。改革越深化,就让人愈加深切感受到,“最多跑一次”对省域治理的影响和作用是全方位的,是动态发展的,随着认识的深化、工作的拓展、技术的改进,将越来越多地运用到省域治理中。这项改革不是简单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而是已经从政务服务走向公共服务、走向经济管理、走向社会治理甚至走向民主法治实践。这项改革不是一项单兵突进的改革,而是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综合性改革,是提高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重大举措。这项改革也不是简单的制度供给,而是已经深刻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各方面,成为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提升整体治理效能的关键抓手。中央对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高度重视并深入指导。浙江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策源地,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条件把这项改革的最大效应发挥出来,探索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浙江特色的省域治理现代化路子。因此,《决定》提出把“最多跑一次”理念方法作风运用到省域治理各方面全过程,更好地推动“最多跑一次”从服务理念上升为治理理念,打开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广阔空间。
四、我省作为“三个地”,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有什么样的目标定位?
省域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围绕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来展开;省域治理水平怎么样,也要根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能力和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来衡量。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党内党外很多同志提出,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必须坚持以走在前列为使命,在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上有更高的目标定位,要模范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这是我们服务国家大局应有的政治担当,也是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省坚持以“八八战略”统领推进省域治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较好的基础和条件。因此,《决定》明确提出“争当省域治理现代化排头兵,成为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目标要求。具体分三个阶段,即: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最多跑一次”牵引各领域改革全面突破、全面见效,数字化变革全面推进、全面深化,在省域治理上积累形成一整套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有效能的坚实保障;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省域治理现代化,形成与全面建成“六个浙江”相适应的高水平整体治理效能;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高水平全面实现省域治理现代化,形成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有力制度保障。
省域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着眼全局,进行系统化、体系化的设计,完整阐明国家治理有关要求和省委决策意图,但又不能包罗万象、平均着力。为此,《决定》紧扣将国家治理顶层设计转化为省域的制度执行和工作落实,聚焦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提出重点健全“六大体系”,即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现代法治体系、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保障体系。这“六大体系”,既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又充分彰显浙江特色,是我省落实国家治理总体部署的制度执行体系,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点工作体系,是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制度体系。从治理主体看,党的领导在省域治理中居于统摄性地位,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最根本的是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省域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治理方式看,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高水平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强化数字化对法治现代化的支撑,形成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现代法治体系。从治理内容看,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更高水平的平安是治理的努力方向和落脚点,必须统筹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健全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从治理基础看,基层是省域治理的根基,是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建设浙江特色基层治理体系。从治理保障看,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是有机联系、密不可分的,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治理能力保障。“六大体系”有着紧密相连的内在逻辑关系,是要聚焦聚力抓好的重大任务。
六、为什么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六个浙江”之外,又强调高水平建设数字浙江、信用浙江?
建设数字浙江、信用浙江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全面推进信用建设“531x”工程,数字浙江、信用浙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放眼未来,数字化和信用体系在省域治理中的作用将更加凸显。数字化为治理现代化注入变革性力量,在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必须主动拥抱数字变革,以政府数字化转型带动各领域数字化转型,为治理现代化插上腾飞的翅膀。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必须强化信用在治理中的支撑作用,构建一体、可信、可控的社会信用链系统,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机制和环境,为治理现代化奠定重要的基石。《决定》提出高水平建设数字浙江、信用浙江,有助于协同发挥科技、道德和法律的力量,更好地明确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柱和关键抓手。数字浙江、信用浙江与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富强浙江、法治浙江、文化浙江、平安浙江、美丽浙江、清廉浙江等“六个浙江”目标不是同一个逻辑层面的部署,应当是浙江发展和治理的基础性标志性工程。
七、《决定》提出了哪些具有鲜明浙江实践特色的重大举措?
《决定》着眼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省一贯到底,着眼于总结提升我省推进省域治理的探索实践、推动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着眼于面向现代化寻找省域治理的短板弱项、系统构建更加完善的省域治理制度架构,对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进行了研究部署。在具体内容中,充分体现中央全会《决定》有关要求特别是新提法、新举措,重点以“八八战略”为统领、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设计省域层面需要探索建立的新制度、实践中需要巩固提升推广的好制度等。其中,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创新举措有数十项,比较重大的如:一是构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长效机制,主要提出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三服务”工作体系,完善党员、干部面对面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创新完善电视问政等新闻监督机制等;二是加快全面实现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拓展完善“浙里办”功能,迭代完善“浙政钉”,加快建成“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三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主要提出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 n”行动,制定实施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构建降本减负长效机制,建立企业紧急事态应对制度等;四是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驱动发展机制,主要提出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体制机制,建立一批战略性引领性产业创新联盟等;五是完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治理机制,主要提出构建大都市区引领“四大建设”体制机制,推动建设用地资源向四大都市区、中心城市和国家战略承载地倾斜,提高中心城市统筹资源配置能力等;六是构建全域美丽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主要提出全面建立和推行美丽乡村、美丽城镇、美丽城市建设标准,推进城乡全域有机更新,探索开展未来社区建设试点等,推动构建一个完整的美丽浙江;七是坚持和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主要提出建立基础教育提质减负有效机制,探索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独立险种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等;八是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主要提出打造一站式服务、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九是创新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载体机制,主要提出发挥群团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平台企业等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拓展制度化渠道和方式,包括在基层打造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十是构建浙江特色的基层治理机制,主要提出调整优化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职能,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统筹功能,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的基层管理模式,建立部门职责事务下沉到乡镇(街道)、到村(社区)、到网格的三个准入制度等。
总之,省委全会《决定》就中央全会《决定》中涉及省级事权的制度建设进行了具体化的探索。我们相信,全省上下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制度执行,把中央全会《决定》贯彻到底,把省委全会《决定》落实到位,浙江一定能够实现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目标。